索引号: | 002668661/2018-2074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8-0009 | 有效性: | 需要修改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8〕11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3- 09 16: 51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推动台州高质量发展,拟设立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母基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努力在全省领跑快跑、走在前列”的工作总要求,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设立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高端制造布局落地、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台州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设立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构建“母基金分类投资体系”和“子基金协同体系”,引导资本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经过五年时间运作,至2022年,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项下设立的子基金规模力争达到500亿元以上。
(一)构建“母基金分类投资体系”,形成覆盖各个重点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体系。一是聚焦重点特色产业体系,围绕市里打造的“五大千亿”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和引进一批汽车新能源、现代医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智能马桶等行业企业,促进台州现有产业优化升级。二是围绕市里“股改上市”“瞪羚计划”“人才新政”等重大产业政策,对相关优势产业和公司予以更大支持。三是围绕高端制造再投资引进一批大项目,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构建“子基金协同体系”,形成覆盖各个企业发展阶段和创新升级阶段的产业基金体系。聚焦新型制造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优化升级产业基金为主体,各种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大型并购基金等相互合作配合,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上市后再壮大等企业发展各阶段的产业基金体系。
三、基本原则
优化升级产业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实现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
(一)政府引导。通过政府引导、示范,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创业风险。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放大政府投入效应,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二)市场运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业基金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与社会资本合作,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滚动发展。吸引金融机构等资本,发挥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通过财政增资、市场化投资等方式,维持基金良性循环,实现产业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四)防范风险。制定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加强信用监管,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通过分散化投资分散单一基金投资风险,更好地支持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权责统一的基金管理体制。参照目前已有的政府产业基金运行体制,建立健全市投资决策委员会重大事项协调、决策程序、设立审批程序等职能,形成决策、管理与运营相分离,参与各主体权责明确且一致的产业基金管理体制,保障产业基金达到设立快、投资稳、成效好的目的,确保产业基金作用发挥与台州产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二)建立较为稳定的基金筹资机制。通过清理保留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深化财政改革盘活的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筹资机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保障基金财政资金来源。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确保基金总规模与发展目标相适应。
(三)建立专业规范的投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引导及放大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多方位参股入股、委托管理等方式,发挥好母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激发好各领域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活力和专业能力,履行好合约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做精做细做实各项投资工作,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控制有效、效益显着”的管理运作模式。
(四)建立运转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将防风险放在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核心地位,通过设立各层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评审等方式,加强对子基金及直投项目的分类管理,科学有效把控风险。同时,履行好对子基金的出资人义务,建立完善的提前审查、投后管理、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子基金运作,防范和分散投资运营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出台《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导则》(见附件1)、《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筹资方案》(见附件2);完善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和决策机制,不定期开展重大事项的审核与决策。
(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工作推进计划,加快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公司主体的组建,推动产业基金项下子基金的设立;建立动态项目库,为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提供服务;争取国家、省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探索与各县(市、区)政府产业基金的对接与合作,深化上下融合发展。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考核评价。根据工作推进计划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合理设置母基金规模、子基金设立个数、经济社会效益、投资进度、质量收益等考核评价指标,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导则
2.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筹资方案
附件1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基础设施与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16〕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等精神,制定本管理导则。
第二条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第三条 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分期到位,首期规模不低于3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局、市金投公司、市国有运营公司等。
第二章 基金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四条 基金受台州市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具体包括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市金投公司、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个层级,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导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决定基金的发展方向;决定基金子基金的设立;决定直投项目的投资决策;决定基金让利项目的投资决策等。
第六条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基金的业绩考核等。
第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筹措落实市级财政出资资金;协调落实县(市、区)基金增资事项;负责基金与中央、省、其他地市及县(市、区)基金对接合作等。
第八条 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落实对基金的行业指导、监管责任;负责提供相关行业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指南并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配合做好与上下级相关基金的对接和争取工作等。
第九条 市金投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组建等具体事务;负责基金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基金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安排等。
第十条 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母基金参股到子基金的具体事务,包括前期洽谈、管理运作、依约退出等具体事项;配合参与直投项目的前期洽谈、管理运作和项目退出等;定期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及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基金投资方向和方式
第十一条 基金围绕台州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与社会、产业、金融资本联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基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重大项目引进、重大产业扶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投向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环保、健康、旅游、金融、农业农村、教育文化等产业和项目。
第十三条 投资方式一般以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运作,对于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基金对于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规模的 30%。基金对于直投项目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后总股权的20%,原则上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和项目的投资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20%。对于超原则标准的基金和直投项目,需经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基金投资规程
第十四条 基金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设立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由相关单位向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基金参股或投资的立项申请;
(二)市金投公司根据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包含第三方尽职调查),向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
(三)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相关方案。
第十五条 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对所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若所投项目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情形的,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基金的各类投资应当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六条 基金对重大项目引进的投资需要符合台州市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原则应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部分项目经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后,可以采用适当让利等形式退出,单个项目最长投资回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五章 基金投资、运营及退出
第十七条 对于引进的重大扶持项目,由落户地财政分期增资基金。让利退出的,要做好增信担保工作,保证基金按时回收。
第十八条 为保障基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营,市财政连续5年对基金增资,每年5亿元。
第十九条 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者基金份额可以采取转让、回购、上市退出、清算等方式退出。所投项目满足约定的产业发展目标,基金可以采取门槛收益内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或者让渡部分分红等措施给予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其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时形成的股权,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退出;投资时未约定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以不低于评估值退出,或者以评估值为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退出。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市金投公司、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金投公司建立对基金项下各类子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制度。定期对基金投资及直投项目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
第二十二条 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控制度,严格实行规范的投资项目征集、筛选、决策、投入、退出等全过程的运作管理工作,确保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作。
第二十三条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基金账户管理、资金拨付和清算、资产保管等日常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定期报告资金托管情况,及时报告资金异常流动情况。
第七章 定期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度结束后45日内,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报送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导则未尽事项,按照《台州市基础设施与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附件2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筹资方案
一、基金名称: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
二、基金规模:母基金规模100亿元,力争产业基金总规模达500亿元。
三、筹资架构:政府方出资33亿元,社会资本方出资67亿元。市财政连续5年增资,每年5亿元。
四、出资主体:政府方由市财政局、市金投公司、市国有运营公司出资。
五、出资方式:考虑到产业基金投资和部分项目直投的特性,可以采用分期出资和分项目出资相结合的形式。首期实缴到位11亿元,其中,市财政局出资5亿元,市金投公司和市国有运营公司各出资3亿元,银行出资22亿元,即首期规模33亿元,后续资金由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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