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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7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09 16: 4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五届一次、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机,积极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为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2018—2020年)努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在资本市场上的先进地位,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台州板块”,全力打造民营经济“证券强市”。

        1. 资本市场主体数量倍增。至2020年末,争取全市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 1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 100 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 800家;股份公司达到 1200家。

        2. 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至2020年末,全市从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500亿元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市直接融资占比35% 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市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

        3. 并购重组主导企业裂变。至2020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的比率超过120%;力争培育 3家市值5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70%以上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80 亿元以上。并购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40 亿元。

        4. 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显着。至2020年末,上市公司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集聚发展方面发挥龙头示范;全市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小镇、园区),三区和三市力争产值规模超300亿元,北三县力争产值规模超150亿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让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2. 注重政府引导。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在方向引导、政策保障、资源调配、问题破解等方面积极有为、主动服务,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 突出科技先导。发挥台州制造业为主的优势,以科技新长征为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

        4. 优化中介辅导。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各类优质中介资源,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精准对接、为我所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128”股改上市行动计划。

        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总体思路,以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坚持上市与上柜并重,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行,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并举,多轮驱动,多管齐下,努力开创企业上市新局面。

        1. 精细化打造“金种子”库。各县(市、区)与市级相关部门,要分别按属地与行业开展定期排摸,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的细分龙头企业,列入“金种子”库,常年保持300家以上数量。动态化开展在库企业的信息采集,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进行培育和服务。

        2. 多渠道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各地要结合本区域上市目标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公司倍增计划。鼓励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鼓励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细分市场龙头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业务稳定、资本雄厚、资金充裕且不能直接上市的企业买壳上市。

        3. “妈妈式”全程高效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措施。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全面按照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列出“部门帮扶清单”,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将统筹包干、容缺办理、容错免责等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机制,确保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台州市区域内享受同等的“绿色通道”待遇。将台州市信保基金对浙江股交中心“台州小微板”挂牌企业的政策扶持,扩展到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全面开展直接融资倍增计划。

        依托于公开与私募两个市场,全力推动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确保每年直接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力争直接融资比重持续上升。

        1.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在推动企业多渠道IPO融资的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功能,通过配股、增发、定增等多种方式募集资金,不断做大做强主业。引导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定增方式,实现小额、快速融资。优化对企业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及时解决用地、用电、用水、环保容量等实际问题,引导企业将募投项目落在台州辖内。

        2.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整合部门资源,加强业务宣传培训和指导,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各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支持台州企业争取开展绿色债、双创债等试点。努力创造条件,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贴息、评估和增信等便利或优惠。

        3. 加快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以私募基金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引入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其在台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优化企业股权,增加资金供给,服务实体经济。

        (三)实施上市公司裂变发展行动计划。

        推动上市公司从内生发展和外延扩张两个层面,因企制宜,因势利导,实现裂变发展。让上市公司在建设大平台、布局大项目、培育大产业等方面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1. 对上市公司优先配置资源。对上市公司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工程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优先推荐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于上市公司建设企业园区的,符合条件的给予特色小镇政策。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用地参照《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第一条第(一)款执行;募投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浙商回归或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就高执行。市、县各级重点项目库,包括PPP项目库,全面向上市公司开放,可优先由台州上市公司主导或参与。

        2. 建设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选择产业契合度高、资本运作能力出色的上市公司为龙头,打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加快产业集聚,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PE)”产融发展模式,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

        3. 支持上市公司成为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增加科研投入。鼓励通过股权、期权等制度设计,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优先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联合高校院所等方式设立企业研发机构或创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我市产业发展技术优势。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许可使用、专利转让、折算入股等方式,拓展其专利或技术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应用,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带动区域技术创新。

        4.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着产业链并购优质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合作交流,推动以高端技术、人才和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发挥上市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低效、困难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

        (四)开展服务平台建设行动计划。

        1. 建立信息联动平台。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与金融办的沟通联系,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深化《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工作指导联络制度,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清单”,准确及时反映中介机构执业业绩信息。各县(市、区)落实组建专业指导小组和联络员,加强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推动“中介机构服务清单”“企业需求清单”和“部门帮扶清单”三张清单主体之间的信息流转和工作联动。

        2. 建立资本对接平台。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和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体经济。联合上市公司、龙头民企以及市外台商组建台民投,加大对企业投资、并购的资金支持。联合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分院设立路演、并购服务综合体。在台州经济开发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集信息、项目、资本、人才、服务和空间等于一体的资本广场,有效服务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

        3. 建立行业促进平台。推动组建台州市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和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深入开展对接资本市场服务。

        4. 建立人才培育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交易所、证券服务中介等机构合作,通过短期常态化培训和中长期研修班相结合,大力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市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人才库。通过挂职、顾问团服务等方式,借助专业机构,充实上市工作队伍力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细化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领导联系上市公司与拟上市企业制度,定期排摸和破解企业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督查考核。在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重要目标的权重。建立跨区域工作协调激励制度,对参与统筹解决其他县(市、区)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难题的县(市、区)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给予考核加分。对台州市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达的重大任务开展定期督查。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发,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强化与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大违法违规惩治力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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