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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09 16: 3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台州市学前教育经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队伍不断优化,非法办园现象得到有效扼制,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初步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教师持证率从31.6%提高到86.5%,等级幼儿园比例从72.4%提高到90.4%,普惠性幼儿园比例从13.3%提高到88.3%。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的短板,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以及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我市学前教育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学前教育提质扩容的需求与合格师资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适龄幼儿入好园难的矛盾日趋凸现;公办幼儿园比例低,部分公建配套幼儿园未实现按小区规模足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幼儿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与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收入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偏低,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完善等。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赶超发展,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努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内涵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优化队伍,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一生一案”的台账,多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公益化、普惠化发展。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全面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实现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结合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8.5%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0%以上;到2019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9%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3%以上;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 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6%以上。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确保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人员。2018年,教师持证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教师持证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教师持证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升等创优力度,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大力提升等级幼儿园比例和一二级优质幼儿园覆盖面。2018年,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4%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1%以上;到2019年,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2%以上;到2020年,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96%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3%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科学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学前儿童数量及分布情况,制订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城市规划制定和“三改一拆”、旧城改造中,要优先规划学前教育,拆后土地优先供给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要按规划标准足额配置、建设幼儿园,新建幼儿园规模以12个班为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建设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实施扩容改薄,提升办园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幼儿园100所计划,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改薄工程(2018—2020年),保障扩容和改薄工程经费足额到位。要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将现有空置的楼宇、厂房和校网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办成公办幼儿园。中心镇、人口较多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按照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要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2008年后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投入、民间投资、家长合理分担的机制,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引进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和捐资助园。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13〕25号)精神,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对口帮扶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对办园条件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根据幼儿园生均成本、保教费收费情况,逐步提高生均补助标准。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设力度。居住人口少、分散的山区可考虑适当集中办园。各地要把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并将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配套内容之一。

        (二)开展办园等级提升行动。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

        清理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区域内过渡期学前教育及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全市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成果。对未经审批和登记而擅自办园的,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撤销登记又擅自办园的,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教师持证上岗,人员配备达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规定标准逐年配备到位。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人员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将教职工的学历提升、教师持证率、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等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幼儿园奖补的重要依据。 

        推动升等创优,扩大优质供给。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办园条件、师资质量、管理水平等制订创优计划,分类激励、引导和督促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定期对一、二、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对未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的要在招生指标、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控制。2020年底前,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都要达到二级标准。

        (三)开展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保障教师待遇。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对幼儿教师获取高一层次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奖励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当地在编幼儿园教师年收入的8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五大保险等社会保障,有条件的要同时解决好住房公积金。  

        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台州学院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优势,适度扩大台州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支持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争取增设学前教育专业,加大五年制大专学历幼师培养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采用委托、定向培养等方式,保证新任教师质量和数量。重视男性幼儿教师培养。加大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师持证率。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合格率,争取到2020年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开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保教技能的全员培训,每五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加大学前教育骨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梯度建设、分类培养、分层管理的思路,明确培养对象,制定个人成长目标,加快形成市、县两级骨干教师队伍。到2020年,培养市级骨干教师120名,县级骨干教师600名。组织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争取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具备较强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领导素质的园长队伍。组织开展名园长、骨干园长专项培训,提高园长的课程执行力和管理能力,确保三年内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 

        完善教科研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建立覆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多层级教研网络,开展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育教研活动,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城乡之间、公民办之间交流与支援制度,开展等级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城区公办幼儿园至少要与2所以上农村幼儿园结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每年至少扶持本区域内2所薄弱农村幼儿园,使其内涵、品质全面提升,形成“一园一品”的办园风格。积极探索名园加新园、名园加弱园、名园加民园的集团化办园,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展与共享。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在学前教育理论、实践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四)开展保教水平提升行动。

        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防止并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等不良倾向。建立良好的教师与幼儿、家长关系,增强家园合作意识,提高合作能力,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强化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抗震、防雷、环保、消防、卫生、节能等要求。落实园舍安全检查制度,特别对园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卫生室(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幼儿园要积极争创等级食堂,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管理等环节,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幼儿园原则上不安排校车上下学接送,偏远山区确需安排校车接送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严格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重点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涵盖公民办幼儿园优抚对象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积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教育班,并对提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立配套扶持政策。幼儿园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加强质量评估和监管。完善幼儿园管理、幼儿发展、教师发展和课程建设四大评价体系,构建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幼儿园对班级质量管理和幼儿发展水平的自主管理功能,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监管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园务公开制度。深化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阳光入托”,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鼓励社区、幼儿家长、学术团体、有关教育支持机构、行业组织参与幼儿园事业规划、保育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招生监督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准确把握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和突出问题,认真编制和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及考核,强化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6%以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均经费保障制度,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残疾学前儿童生均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新增学前教育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鼓励城镇公办幼儿园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增加农村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发改(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

        (三)推进综合改革。

        各县(市、区)要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跨越式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要明确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四)强化考核评估。

        市政府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将学前教育扩容和改薄工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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