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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79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53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8〕7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12- 26 23: 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8年底,台州口岸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到2019年底,再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到2020年底,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达到全省中游以上水平,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1.规范船舶抵港确报。在全市海运码头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船舶靠泊时间自动校验。(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2.推行提前报关模式。优化“水水中转”货物通关模式,引导进出口企业择优选择一体化通关、转关运输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

        3.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2018年底前,从海门港区进口货物实现边卸船边理货;2019年6月底前,从大麦屿港区进口货物实现边卸船边理货。(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4.压缩进口大宗散货通关时间。推行部分进口矿产品先验放后检测;推进实验室前移,符合条件的应“即取即送、即送即检”。(台州海关、大麦屿港务公司)

        5.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海关在获知上级布控查验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查验,便于企业对进口货物进行移箱等查验作业准备。(台州海关)

        6.加快实现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充分发挥“关检合一”改革红利,在实现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实现出口报检、检验检疫、签证等工作流程转化为出口申报前监管服务。(台州海关)

        7.提升企业税款支付时效。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在税款总担保的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推广汇总征税和担保放行,对适用汇总征税的报关单先放行后征税。(台州海关)

        8.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改革。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推进自报自缴、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企业自行打印税单试点等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台州海关)

        9.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于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于当日上午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具备条件的在当日完成查验。(台州海关)

        10.推行全天候7×24小时通关。建立7×24小时单证审核制度,集中审核人员统一处理非工作时间的海关通关各环节人工干预工作。海关各业务现场建立非工作时间预约查验制度。24小时办理提箱手续,确保出口货物如期集港装船。(台州海关、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11.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优化现行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配合完成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系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推进联合登临“2+X”检查模式常态化。(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事局、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台州海关)

        12.优化船舶查验方式。实施全天候预报预检制度,确保船舶“随到随检”“随检随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13.提升船舶检查效率。深化海事“集约式”登轮和“清单式”执法机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远程复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船舶非生产性在港时间。(台州海事局)

        14.提高引航作业效率。优化港口引航资源,确保满足港口船舶引航需要。(市港航局)

        (二)进一步优化口岸服务。

        1.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办理。全程网上办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正常情况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市商务局)

        2.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简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台州海关、市商务局)

        3.简化进口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推行CCC免办无纸化,实现CCC免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台州海关)

        4.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压缩签证审核时长,限时4小时办结。全面推广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和签证一体化,2018年底前实现通报通签。(台州海关)

        5.取消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类证件办理。在2018年底前,取消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人员(车辆)证件办理手续,相应管理要求通过培训企业协管人员后,通过视频巡查及企业自管共同完成。(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6.进一步提升对台交流服务水平。加快对台直航旅检大厅自助查验通道建设,力争2019年完成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建设,到2020年前实现自助验放旅客数量占总验放量的50%。在边检办证大厅设立中国籍换班船员专用窗口,探索设立对台交流活动人员专用通道,进一步优化通关便利措施。(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7.积极培育进出口诚信企业。通过政策宣讲、入企辅导、培训座谈等形式,扩大进出口诚信企业群体。落实好诚信企业享受较低进出口货物、船舶查验率,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更多便利化措施。(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8.强化口岸通航环境保障。运用VTS、AIS、CCTV等系统加强进出口岸船舶监控,实施重点水域精细化管理,强化隐患风险排查治理,营造良好海上通航环境,确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安全通畅。(台州海事局)

        9. 健全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电话、微信、“单一窗口”平台等构成的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及回应渠道,及时解决企业通关问题。(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三)进一步加强数字口岸建设。

        1.加大力度推广数字“单一窗口”。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口岸领域“最多跑一次”“就近跑一次”改革,配合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项目有关工作,到2018年底主要功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强化业务保障。(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2.加强智慧口岸建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口岸现场逐步改造建设智能作业平台、智能查验平台,配备单兵作业设备,进一步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市港航局、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3.全面应用电子报关委托协议书。全面应用进出口企业无纸化委托功能,2018年底前实现通关环节不再需要递交纸质委托协议书。(台州海关)

        4.加快应用船舶出入境“一单四报”。在推广船舶申报“舟山样板”的基础上,全面实现船舶进出境一次申报,数据多部门受理,进一步压缩船舶通关时间。(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5.提升船舶申报手续办理“无纸化”水平。自发文之日起,在办理船舶申报过程中,除收取船员证件及临时入境许可申请表以外,免收取《国际航行船舶总申报单》《船员名单》等纸质申报单据。(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6.提升网上受理口岸通关手续比例。全面推广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等边检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和网上同步受理。试行推广电子证件,逐步减少纸质证件,探索免办证件。(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7.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加强与宁波舟山港协调,加快将宁波舟山港信息化平台延伸到台州港,争取2018年底前实施。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部署上线。(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海事局)

        8.实行海运提货单电子化流转。加快港口信息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海运提单换取提货单电子化流转100%覆盖,报关不再提交提货单。(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台州海关、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四)进一步降低口岸通关成本。

        1.规范口岸检查检验收费行为。严禁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处理借助行政权力、监管要求或者形成的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2.推进口岸中介服务规范化建设。鼓励口岸中介服务机构推行“限时作业”承诺。2018年底前实施价格专项检查行动,清理整顿口岸中介环节违法收费行为。(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港航局、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3.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布口岸收费标准,保障进出口企业的知情权。(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港航局、台州海关、台州边检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4.继续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及时拨付经费,加强试点监督管理。(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局、台州海关、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认真梳理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内容,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有分有合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口岸沟通交流机制,实现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口岸中介机构和重点外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要通过浙江省口岸通关时效评估体系,提升口岸通关时效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层层落实好工作责任,务求在减少口岸通关时间、降低口岸通关成本上取得实效。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定时、不定时开展督促检查。各口岸查验单位要将文件精神贯彻到各窗口、执法部门,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18〕73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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