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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8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64 有效性: 失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8〕8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12- 21 16: 4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  感,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 2018〕35 号), 制定  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 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 全 面深化改革, 加强美丽台州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 坚持全民共 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 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 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 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 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 持续开展治气攻坚行动, 全面开展清 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现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 主要目标。 我市作为全国重点区域长三角的一部分, 经过三年努力, 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消除重点区 域臭气异味, 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 PM2.5 )浓度, 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逐步减少中度污染天数, 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 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 台州城市 PM2.5 平均浓度达 到 32 微克/立方米; 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 3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3% 、13%和 15% 以上(详见附件 1 )。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 优化产业布局。 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 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 通过提标改造、兼 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 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 完成台州市主城区内化工、熔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或工序的 关停搬迁改造。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 价, 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 配置机制。 到 2020 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能耗增加值保持全 省前列, 单位排放增加值明显提高,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 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环境准入。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 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 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 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  扩建化工、喷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 要求。(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 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 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 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 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 压减力度。重点压减辖区内利用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烧制的建材 企业, 包括砖瓦、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 膏板、胶合板等烧制建材企业,2018  年底前压减到位。(牵头单 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 安监局、市质监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 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 全面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开展“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清理整顿, 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企 业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 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 停取缔类的, 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 清除 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 要按照产业发展规 模化、现代化的原则, 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 树立行业标杆,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 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坚决杜绝“散 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 复燃。 2018 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对散 乱污企业集群,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整改方案, 向社会公 开, 对标先进企业, 明确整改标准。(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 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 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 优化升级传统产业。 提高传统产业高新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水平, 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全覆盖。重点启动医药 化工、汽摩及零配件、模具、泵与机电、鞋业、橡胶塑料制品、 智能马桶(非金属矿物制品)、缝制设备、家具和休闲用品、农副 产品加工等 10 个产业的优化升级, 同时兼顾其他传统产业, 做到 全面开展, 实现整体提升。(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 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 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 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水泥、铸 造、建材 10 个行业为重点,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 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 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台账, 2019 年底前完成物料(含 废渣) 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 理任务。(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 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 全力落实省“十百千” 工程( 10 个重点行业、 100 个重点工业园区、 1000 个工业废气重  点治理项目、 5000 家涉 VOCs “散乱污”企业), 重点强化 5 个  省级重点区域和 29 个市级重点区域 VOCs 整治“销号”(详见附  件 3 ),重点推进石化、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 制鞋、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  源、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排, 切实削减 VOCs 排放总量。  推行 VOCs 严管区建设, 重点针对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区域、临海  市川南医化区域、仙居县现代工业园区区域和黄岩江口医化区域, 增加 VOCs 监测频次,加大监管投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活性强的 VOCs 物质排放控制研究, 探索推进 VOCs 与氮氧  化物( NOX )协同减排。(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  信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 企业清洁生产。对黄岩江口医化园区等 10 个涉气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 到 2020 年完成达标改造, 减少工业园区污染(详见附件 4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2018 年底淘汰 关停仙居热电发电机组 2 台 7.5 兆瓦。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集 中喷涂工程中心, 配备高效治污设施, 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到 2020 年,全市全社会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等, 实 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 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 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 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业废气重点整治 任务, 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 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大超标处罚 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 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 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 合单位: 市经信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 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十)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 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 则, 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 到 2020 年, 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 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 2020 年, 基本完成市级干线管网建 设, 实现天然气县县通, 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 40%,全市 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4 亿立方米。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 再生能源利用。(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 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电业局等,实施 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 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 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 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落实“以热定电”,每年完成上 级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任务。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 则, 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到 2020 年底全市 集中供热用煤占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95%以上。继续推进 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 替代规模达到上级要求。(牵头单位: 市经 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台州电业局等, 实施单 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十二)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 加 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强化煤电机组清洁排放设施运行监 管。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到 2020 年, 所有 35 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 放改造。(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 加快供热管 网建设, 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 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 现有多台 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 年底前,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 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牵头单位: 市经信 委、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十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 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实现重点用能 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 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 75%的 设计标准; 在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基础上, 强制国家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365bet在线娱乐_365be是啥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 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实现绿色建筑全覆 盖, 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0%以上, 三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2%以上;可再生能源在 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 10%以上; 积极实施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 的绿色改造。(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 质监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 健全燃煤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规范非省统调公用热 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确保热电机组环保电价 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对安装在线监测和刷卡排污的锅 炉进行实时监控, 避免其超标超总量排放。煤改生物质锅炉全面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确保其合法合规操作。强化煤堆、料堆的监 督管理, 有烟粉尘排放的露天物料堆场、露天煤堆场应实施封闭 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深化椒江三山区域煤堆场等扬尘整治 工作。(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五)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 推广新能源汽车, 每年新 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75%以上,市区要求90%。 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 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完成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 推动靠港船舶 和飞机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 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 机辅助动力装置, 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牵头 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发改委、市民航局, 配合单 位: 台州电业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 放监管等方式,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 淘汰更新,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 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 划。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 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 全面实施新建 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 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 市港航局, 配合单位: 台州海事局 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 提升燃油品质。 2018 年底前,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实现车用柴 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配合落实国六标准车 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 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 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台州分公司、中石油台州分公司等, 实施 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 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开展 新车环保装置检验, 按要求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 环保装置抽查, 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 排放信息数据库, 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 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 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启动国三营运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 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 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 网, 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 放检验。(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配合 单位: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9 年底前, 完成非 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严 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 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 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2019 年 底前, 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的实施。(牵头单位: 市 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港 航局、市民航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 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 深入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 排污单位要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 完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 确保 2019 年底前完成三次回收 治理改造。当地环保及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定期对辖区内 各加油站联合进行“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检查, 确保加油站、 储油库及油罐车在加油、储油和卸油时排放的油气能有效地进行 回收利用。(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等, 实施 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十九)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 全面完成露天 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 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 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 范的露天矿山, 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 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 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 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 覆盖等方式, 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 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开展森林城市创建。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 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  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  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2018 年底 前, 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和“阳光施 工”创建, 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 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 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 100%”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禁止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建设工程 现场搅拌混凝土, 分区域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推广使用自动 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 企业要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七个 100%”管理制度。 各地要实行“每季一检查, 一年全覆盖”的检查管理制度, 每季 检查结果定期在社会媒体公开。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 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情节严重的,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工程等线性工程, 全面实行分段施 工。到 2020 年, 争取完成 750 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 争 取每年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25  个。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 到 2020 年, 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 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 控制道路扬尘。 较大幅度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和 道路开挖面积, 强化重点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渣土以及砂石、 水泥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确保运输车辆整洁, 封闭运输。进一 步优化环卫收运体系, 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 运方式, 建筑垃圾运输车 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城乡一 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 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科学提高 保洁水平、细化扬尘控制考核, 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到 2020 年, 台州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5%,县城达 到 65%,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 3 次, 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尤 其冬季和重要路段要加强洒水和清扫密度。推行严管路段建设,  加强严管路段扬尘控制监督和执法力度,保障严管路段扬尘控制。 实施降尘考核, 各县(市、区) 平均降尘量每平方公里不超过 5  吨/月,按月进行排名考核。(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等, 实施单位: 各 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

        (二十二)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源氨控制。 坚持堵疏结 合,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到 2020 年, 全 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积极创建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形成镇村联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 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秸秆焚烧的长效 管理机制, 巩固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全面杜绝随意焚烧的 不良习惯,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 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创成“无 秸秆焚烧乡镇(街道)”的目标(详见附件 5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继续推广商品有 机肥, 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 2020 年, 全市化肥使用总 量较 2017 年减少 3000 吨, 化肥利用率达到 40%。强化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 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 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减少氨挥发排放。到 2020 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9%。 (牵头单位: 市“五气共治”办、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 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各地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 狠 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聚焦重点领域, 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 施。各地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国家的异地交叉执 法、驻地督办等行动,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 市环 保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柴油货车污 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统筹油、路、车治理, 实施清洁柴油车 (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 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 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 监督管理, 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 实施在用汽 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牵 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经 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 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制定工业炉窑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 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 单, 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 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 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 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 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 炉(窑); 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加大化肥 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国 家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牵头单位: 市环 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 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 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 推进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和设施的升级改造。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 公布名单, 实行联合惩戒, 扶持引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 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 委、市经信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 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 开展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 治理。各地应当开展城区和工业园区区块的汽修、铸造、熔炼、 废旧塑料及橡胶加工以及信访投诉企业等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 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 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整治。涉臭 气异味企业在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情况下应当做到臭气的收集、处 理、排放等全过程控制, 提高臭气收集率, 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 现臭气异味“全处理”, 显着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到 2020 年, 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 30%。(牵头单位:市环 保局、市经信委,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 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 提升 生活垃圾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恶 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 制餐饮油烟, 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规划布局, 新建小区 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 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到 2020 年, 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市 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等, 实施单 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八) 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台州市内 椒江、路桥、黄岩三区,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以及临海和温岭两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主动开展与宁波 市和温州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轻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 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 及 时发布轻中重污染天气预警, 积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严格落实 各项应急措施。到 2020 年, 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率控制在4 %以 内, 连续 6 小时重度污染次数控制在 1%以内, 重度及以上污染 天数零发生。(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实施单位: 各县 <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

        (二十九)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 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 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 、20% 、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 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 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 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加大秋冬季工业企 业生产调控力度, 各地针对化工、合成革等高排放行业, 制定错 峰生产方案, 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 产线、工序和设备, 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 任务的, 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 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 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三十一) 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提升挥发性有机物  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 开展重点区域大气异味物质调查研究, 完  善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加强污染源、工业园区及大型港  口大气自动监测监控。 2018 年, 完成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等  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并稳定运行; 2020 年, 完成  浙江原料药生产基地临海区块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  测站。加强降尘量监测和酸雨监测, 2018 年底前, 各县(市、区) 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 建成全市酸雨自动监测体系。开展清  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实施单  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9 年底前, 排气口高 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 以及石化、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合成革、制鞋、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重点源,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 施安装。(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 推 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 省、市三级联网,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 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 抽测。 2018  年底前, 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2020  年底前, 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 监控平台建设。研究成立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 管, 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 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 制,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 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 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 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 依纪依法从严处罚, 追究责任。(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三十二) 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  持铁腕治污,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  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  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 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  法能力建设, 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  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 等监管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 加强工业炉窑排放、  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 严厉打击  “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全面精准打  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推进  市县两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 主动曝  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  制。(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  法院、市财政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 的行为,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 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 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禁止以 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 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 严 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 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 配合开展中央、 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涉气问题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四)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  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 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 物减排核算; 开展大气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大气环境动态源解析等 研究。(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等,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 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 原则, 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任务,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 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   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 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 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科学安排   指标进度, 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责任清单, 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   压实各方责任, 层层抓好落实。市 “五气共治”办要加强统筹协   调, 定期调度, 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三十六) 加强考核评价。 各县(市、区) 要积极开展创建 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制定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办法 和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办法, 加强督查考核, 定期调度工作实施 进展情况。定期调度评估本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 对打赢蓝天 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 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取 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约谈当地政府或部门有关负 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 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 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三十七) 加强资金支持。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 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 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 环保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各级财政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完善与大气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 奖惩机制, 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建立政府、 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 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创新有利 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 实施环 保电价政策, 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 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 源利用。

        (三十八) 加强社会参与。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 任,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 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坚持全民 共治, 加大宣传力度, 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打赢蓝天保卫战 工作。各县(市、区) 应当全面排摸大气污染源, 推进第二次污 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 制作大气环境地图,  大气环境地图应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 从点滴做起, 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 方式和生活习惯, 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 1.  主要目标清单

        2.  主要任务清单

        3. VOCs 重点区域完成“销号”时间表

        4. 10 个涉气重点整治园区情况表

        5.  创建无秸秆焚烧乡镇任务表



        附件 1


        主要目标清单



        序号


        县(市、区)

        2020 年 PM2.5 浓

        度 (微克/立方 米)

        2020 年二氧化

        硫排放总量比

        2015年减少(%)

        2020 年氮氧化

        物排放总量比

        2015年减少(%)

        2020 年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总

        量比 2015 年减

        少(%)

        1

        椒江区

        33

        17

        17

        15

        2

        黄岩区

        30

        15

        15

        15

        3

        路桥区

        31

        17

        17

        15

        4

        台州湾产业集聚 区

        33

        17

        17

        15


        5

        临海市

        31

        15

        15

        15

        其中杜桥镇(头 门港新区)

        31

        15

        15

        50


        6

        温岭市

        29

        15

        15

        30

        其中泽国镇

        29

        15

        15

        30

        7

        玉环市

        28

        10

        10

        15

        8

        天台县

        31

        15

        15

        15

        9

        仙居县

        31

        15

        15

        15

        10

        三门县

        31

        15

        15

        15


        备注: 环境质量考核杜桥镇, 减排任务考核头门港新区。



        附件 2


        主要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市级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1


        优化产业结构

        完成城市主城区内化工、熔炼铸造、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 或工序的关停搬迁改造。

        2020 年 12 月

        市经信委、市环 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明 显提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0 年 12 月

        市经信委


        3

        全面整治涉气

        “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

        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其中 2018 年 全面完成 2167 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2020 年 12 月

        市环保局、市经 信委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全面推进重点 行业废气治理

        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 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台账, 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 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


        2019 年 12 月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


        强化工业有机 废气治理

        到 2020 年,全市全社会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30% 以上,其中 VOCs  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重点工程减排 VOCs 3.53 万吨以上。


        2020 年 12 月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 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2020 年 12 月

        市环保局


        7

        大力发展清洁 能源

        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 35%,清洁能源消费 占比提高到 30%。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基本完成市 级干线管网建设, 实现天然气县县通, 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 率达到 40%,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16 亿立方米。


        2020 年 12 月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市级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8


        控制煤炭消费 总量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

        2020 年 12 月

        市经信委、市发 改委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 15公里范围内的燃 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2020 年 12 月

        市发改委

        10

        深入推进高污

        染燃料设施淘 汰。

        全市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 35  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 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020 年 12 月

        市经信委、市环 保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


        健全治理设施 长效管理

        严格执行《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 电价考核办法》。

        2018—2020 年

        市发改委、市环 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

        对安装在线监测和刷卡排污的锅炉进行实时监控,避免其超 标超总量排放。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

        13

        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露天物料堆场、 露天煤堆场应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深化椒江 三山区域煤堆场等扬尘整治工作。

        2018—2020 年

        市经信委

        14


        优化车船能源 消费结构

        建成充电(加气) 站 1000 余座, 充电桩 2.1 万个以上。

        2020 年 12 月

        市发改委、台州 电业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

        推广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 洁能源比例达到 75%以上,市区要求 90%。

        2018—2020 年

        市交通运输局


        16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提前实施国六 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市经 信局、市公安  局、市财政局

        17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推广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燃料船舶,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排放船舶。

        2018—2020 年

        市港航局

        18

        加快完善机动

        车环保检测和

        联网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开展“每月一检查, 一季全覆 盖”双随机检查。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市级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19


        加油站油气回 收

        定期对辖区内各加油站联合进行“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检 查,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在加油、储油和卸油时排 放的油气能有效地进行回收利用。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市商 务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

        完成三次油气回收。

        2019 年 12 月

        市环保局


        21


        控制施工扬尘

        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和“阳光施工”创建, 严格落实“七个 100%”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明 显位置向社会公开“七个 100%”管理制度。各地要实行“每 季一检查, 一年全覆盖”的检查管理制度, 每季检查结果定 期在社会媒体公开。


        2018—2020 年

        市建设局(市规

        划局) 、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

        争取完成 750 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争取创建省级 文明标化工地 25 个。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

        2020 年 12 月

        市建设局(市规

        划局) 、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

        23


        控制道路扬尘

        进一步优化环卫收运体系。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等 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2018—2020 年

        市综合行政执

        法局、市交通运

        输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

        到 2020 年, 台州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5%,县城 达到 65%,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 3 次, 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尤其冬季和 82 省道复线、中心大道、台州大道、开发大道以及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道路等重要路段要加强洒水和清扫 密度。


        2020 年 12 月

        市综合行政执  法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环保局


        25

        积极创建无秸

        秆焚烧乡镇(街 道)

        巩固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 实现全 市所有乡镇(街道) 创成“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 ”的目 标。


        2020 年 12 月

        市农业局、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 市林业局、市环

        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

        控制城市烟尘 污染

        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 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 严禁在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2018—2020 年

        市综合行政执 法局、市公安 局、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7

        开展秋冬季攻 坚行动


        各地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市级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28

        加强工业臭气 异味治理

        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 30%。

        2020 年 12 月

        市环保局、市经 信委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

        加强大气监测 能力建设

        2020 年, 完成浙江原料药生产基地临海区块环境空气挥发 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

        2020 年 12 月

        市环保局

        临海市政府


        30

        加强区域协调

        和重污染天气

        应对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市气 象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1

        夯实应急减排 措施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实施“一场一策”“清单化管理”, 实施秋冬季化工、合成革行业错峰生产。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市经 信委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

        加强大气执法 能力建设

        逐步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每年应 当新增 2 套以上的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3

        加强大气科研 能力建设。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 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 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2018—2020 年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 政府, 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3


        VOCs 重点区域完成“销号”时间表


        序号

        县(市、区)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

        椒江区

        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区域、椒江洪家塑料回收生产区域、椒江机电和汽摩 配涂装区域

        椒江前所眼镜涂装区域

        椒江造船修船区域

        2

        黄岩区

        黄岩江口医化区域、黄岩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

        /

        黄岩造船修船区域

        3

        路桥区

        路桥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路桥横街新桥印刷包装区域、路桥新桥塑 料回收生产区域

        /

        路桥造船修船区域

        4

        临海市

        临海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临海市杜桥眼镜涂装区域

        临海市川南合成革区域

        临海市川南医化区域、 临海 造船修船区域

        5

        温岭市

        温岭市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温岭鱼粉生产区域

        /

        温岭市制鞋业区域、温岭造 船修船区域

        6

        玉环市

        玉环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玉环鱼粉生产区域

        玉环家具涂装区域

        玉环造船修船区域

        7

        天台县

        天台县医化区域、天台机电涂装区域

        天台县橡胶业区域

        /

        8

        仙居县

        仙居县工艺品涂装区域、仙居机电涂装区域

        /

        仙居县现代工业园区区域

        9

        三门县

        三门县橡胶业区域、三门县机电涂装区域

        三门县合成革区域

        /

        合计

        20 个

        5 个

        9 个




        附件 4


        10 个涉气重点整治园区情况表


        序号

        园区名称

        园区

        级别

        园区

        类型

        主导产业

        废气整治主要内容及初步工作安排


        1


        黄岩江口医化园区


        省级


        经济技术开 发区


        医药化工、 电镀、印染

        废气整治主要内容: 化学合成制药企业实现装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等, 执行省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初步工作安排: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装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等方案报备; 9 月底前完成达标整治工作; 10 月份开始组织验收。

        2

        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 业园区椒江区块

        省级

        省级产业集 聚区

        医药化工

        加强精细化管理, 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 推动医药 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提升, 实现生产过程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3

        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 业园区临海区块


        省级

        经济技术开 发区

        医药化工、 合成革

        开展医化行业达新标减排、合成革行业 VOCs 减排工作, 推进“智慧园区”建 设, 实行信息化、智慧化管理。下阶段推进整治技术指导, 强化进度督查考核, 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提速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智慧环保建设。


        4


        临海杜桥眼镜区块


        省级

        省级产业集 聚区


        眼镜

        开展眼镜行业 VOCs 减排工作。下阶段持续开展眼镜涂装企业 VOCs 治理技术 推进会, 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治理工作交流。按照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开展眼镜、表面处理、涂装等特色行业深化整治工作。

        5

        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省级

        经济技术开 发区

        工业涂装

        实施原料替代; 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涉 VOCs 原辅物料储存。


        6


        仙居现代工业园区

        属于仙居 县经济技 术开发区 (省级)


        经济技术开 发区


        医药化工


        启动并实施医化行业 VOCs 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 编制仙居县医化行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达标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 年底编制减排核算报告。


        7


        玉环楚门科技工业园区


        县级


        产业集聚区

        汽摩配、阀 门、家具

        家具 VOCs 整治; 制定家具行业整治操作手册, 召开家具行业整治讨论会, 采 用活性炭吸附脱附等治理技术, 对已经上设施的企业根据整治要求, 结合 VOCs 减排, 准备相应台账资料。




        序号

        园区名称

        园区

        级别

        园区

        类型

        主导产业

        废气整治主要内容及初步工作安排

        8

        三门橡胶区块(无园区)

        /

        /

        橡胶制品

        炼胶硫化废气治理。

        9

        天台坡塘、八都区块(无 园区)

        /

        /

        医药化工

        开展医化行业 VOCs 整治,医化企业按照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实现污染防治水平 提升。 2018 年底前完成医化行业区域整治评估。


        10


        路桥电镀园区


        /


        /


        电镀

        路桥电镀园区是一个新建工业园区, 整合路桥电镀企业, 搬迁至电镀园区。目 前已基本完成建设, 开始投入生产。将统一按照省里电镀企业整治方案对电镀 进行建设和管理。



        附件 5


        创建无秸秆焚烧乡镇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2017 年基数(个)

        2018 年(个)

        2019 年(个)

        2020 年(个)

        1

        椒江区

        9

        3

        3

        3

        2

        黄岩区

        19

        7

        6

        6

        3

        路桥区

        10

        4

        3

        3

        4

        临海市

        19

        7

        6

        6

        5

        温岭市

        16

        6

        5

        5

        6

        玉环市

        11

        4

        4

        3

        7

        天台县

        15

        5

        5

        5

        8

        仙居县

        20

        7

        7

        6

        9

        三门县

        10

        4

        3

        3

        合计

        129

        47

        42

        40




        台政办发〔2018〕89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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