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2078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8-004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8〕65 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11- 28 16: 31 | 浏览次数: |
统一编号: | ZJJC01-2018-0047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8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业绩考评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助力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
(一)市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市级相关保险公司;
(三)证券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营业部和期货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营业部;
(四)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省联社台州办事处、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营业未满一年的金融机构不列入考核。
二、业绩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市级银行业绩考评内容和标准。
市级银行按业务指标、小微金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地方贡献及其他等5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每年考核一次,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1)。
(二)市级保险公司业绩考评内容和标准。
市级保险公司按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社会责任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每年考核一次,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2)。
(三)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业绩考评内容和标准。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按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社会责任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每年考核一次,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3)。
(四)市级金融监管(管理)部门考评内容和标准。
根据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省联社台州办事处、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其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考核一次,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附件4)。
三、考评结果评选和奖金分配
市政府核定2018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资金总额为47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评奖励;75万元作为市级金融监管(管理)部门奖励;50万元作为市级保险机构业绩考评奖励;45万元作为台州市区内证券、期货机构业绩考评奖励。
(一)银行机构考评结果评选和奖金分配。根据考评打分结果进行排名,将前12名市级银行评为优秀单位,其中1—3名为第一档,每家奖金50万元;4—6名为第二档,每家奖金25万元;7—12名为第三档,每家奖金12.5万元。
(二)保险机构考评结果评选和奖金分配。根据考评打分排名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各5家(第一名奖金8万元,第二、三名奖金5万元,第四、五名奖金2万元);其他保险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参照本办法进行自评、申报,择优选取3家作为奖励对象,奖金2万元。
(三)证券期货机构考评结果评选和奖金分配。根据考评打分结果,分别对排位靠前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金融机构确定为优秀单位,证券类不超过13家,期货类不超过2家。其中,市区内证券、期货机构不超过9家,各县(市)证券、期货机构不超过6家,对市区内考核优秀的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四)市级金融监管(管理)部门考评结果评选和奖金分配。奖励标准为75万元除以所有市级金融监管(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总职数,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考评分值在95(含)分以上的,每家奖励金额为奖励标准乘以单位领导班子总职数;分值在70分以上95分以下的,每家奖励金额按实际分值占比计算(考评分值/100×奖励标准×单位领导班子总职数);分值在70(含)分以下的,不发考核奖励。
四、考评组织实施和评定
(一)市政府建立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小组),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组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为副组长,台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分别对市级金融监管(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打分,将考核奖励结果送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其中,银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指标之一。
(三)若考评期内各金融机构出现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重大事件或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不力的,则取消业绩考评优秀单位评定资格。市级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辖内发生重大金融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取消考评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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