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207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11-28 16: 27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确保百姓饮水安全,2020年解决全省农村饮水问题”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维护,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加快实现农村人民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为台州决胜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专项行动,总投资25亿元,改善1606个行政村、174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其中,2018年投入2.9亿元,改善27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2019年投入13亿元,改善87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2020年投入9.1亿元,改善6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确保到2020年,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一户一表率达到80%以上,管网漏失率降到12%以下,供水工程标准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目标,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单镇联村供水达标、单村供水站提标分类实施,制订各县(市、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原则,对照水源、水厂、输水管网、配水管网、入户水表各环节的统一标准,充分延伸城乡供水管网,规范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保障乡镇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站的水质和水量。
——统一管理,强化监管。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县(市、区)水务企业力量,做好农村饮用水管理运营、消毒净化、水质抽检、人员考核培训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源保护、严肃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统一政策,两手发力。按照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求,健全农村饮用水保障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力量,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良性滚动发展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的目标,根据《台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总体规划》和本实施意见部署,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科学编制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备案。
(二)强化农村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按照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80%以上、单村供水数量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重点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建一批新的水源工程,提升一批高质量的自来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安装一批管网及入户水表,归并淘汰一批“低小散差”农村饮用水工程。要按照基建程序的要求,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由当地发改部门立项审批。
(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障。打破城乡界限、区域界限,统筹优质供水水源,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调配。县级水厂以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乡镇水厂以小型水库为主水源,通过区间联网引调、库塘堰坝联供等方式,保障供水水源水量和水质。单村水站以现有水源为基础。对作为农村饮用水源的水库、山塘和堰坝,需新(改)建的,要按设施农业建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需除险加固的,要优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优惠补助政策。
(四)强化饮用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按照“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的要求,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设计施工、统一材料采购、统一施工监理、统一质量监管” ,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严控工程建材质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专业管理。对于单镇、联村、单村供水,可由县、乡两级责任主体采用委托管理或服务采购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实行“统一运行管理、统一净化消毒、统一维修养护、统一水质检测”等专业化管理方式。单村供水的制水(加药)、巡检、维修养护、定期维护(反冲清洗)等落实给专业队伍物业托管的同时,供水村还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加强巡查、定期抄表、水费收缴等工作,同时完善干旱应急预案,编制非常时期超常规的供水应急方案。
(六)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制订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规程和考核细则,以水源+水厂+管网+用水户作为完整的供水系统,编制运行管理操作手册,实行标准化管理。突出单镇、联村、单村供水重点,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乡镇,按照乡镇为单位实行标准化考核。对水源、制水、村级总表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全市农村饮用水“一张图”监管。
(七)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单村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都要制订保护公约。强化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整治,加大对农村取水、供水、用水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八)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单村水质送检、单镇以上水厂自检、卫生计生部门行业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抓紧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健全水质监测管理体系,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定期通报会商水质状况,对供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水质安全。
(九)强化农村饮用水建管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原则,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建设资金。足额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资金,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费用全额由水费列支;单镇和联村水厂的管理费用,以水费支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单村供水的管理运行费用,以政府补贴为主、水费收入为辅。
(十)强化农村饮用水水价形成机制。属地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费收缴管理,指导受益村制订村规民约,健全“水费规范收取、规范使用”的体制机制,提高农村饮用水的水费收缴率,增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水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对未落实水费收缴、收缴不足或水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成供水设施管理不善的村,要定期进行通报,连续通报的要酌情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水利局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牵头抓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项目盘子,全力以赴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同时建立健全县级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对单村供水、单镇联村供水工程的补助力度。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政府、市场、社会联动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考核,压实责任。要把群众“有水喝、喝好水”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实事,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市对县(市、
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考核机制,量化指标评定,定期督查通报,实行惩罚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报道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饮用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台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 台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专项行动部门职责
分工
3. 台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有关技术要求(供参考)
4. 台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专项行动任务表
(2018—2020年)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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