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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796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29 14:37:13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台州市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10- 29 14: 3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村庄景区化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大花园”行动纲要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重要渠道。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庄景区化工作,按照《浙江省万村景区化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要求,统筹谋划、示范引领、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提升我市村庄景区化工作水平,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全域旅游为主线,以省委、省政府推进“大花园”建设和“万村景区化”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战略先行市和示范市的要求,推进景区村庄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升级、管理升级,培育我市旅游产业新的增长极,形成龙头景区引领、“旅游+”产业融合和乡村旅游发展协同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大格局,为打造旅游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特色发展。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顺应乡村文化肌理,保留乡风、乡味、乡情、乡貌和乡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品质业态的景区化村庄。全力打造乡旅“精品”,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特色和内涵,提高参与性和吸引力,全力塑造台州乡村旅游品牌。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提升,坚守生态保护的底线,把真山真水真空气、原汁原味原风情作为景区村庄建设最大的优势、最好的品牌,把绿色惠民富民强村贯穿于景区村庄建设全过程。使旅游与自然、文化及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一个和谐整体,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与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台州海陆联动的地理位置、浙东南交通枢纽的区位特点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等优势,处理好城乡一体化、区域竞合等关系,在线路设计、资源开发和市场培育上注重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多赢。

          四是坚持主客共享。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自然生态、和谐文明。在培育特色产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时,坚持主客共享理念,统筹考虑游客需求和村民需要,提高游客满意度和村民幸福指数。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景区村庄创建,努力使我市村庄生态环境更美、文化特色更靓、服务品质更优、综合效益更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到2021年,全市创建A级景区村庄1000个以上,其中3A级景区村庄100个以上,A级景区村庄占全市村庄比例达到30%以上,建成1—2个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全市景区村庄接待游客超过5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经营总收入超过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规划设计。引导各地遵循客观规律,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交通条件、周边景区特色,对所辖景区村庄进行系统评估,按A、2A、3A级梯次推进创建。做好省级休闲乡村与3A级景区村庄的有机转换衔接,优先把已有或可发展15家以上“民宿型”农家乐经营户的村庄规划创建成3A级景区村庄,同时注重协同发展,做到省级休闲乡镇与3A级景区村庄同步规划、同步创建。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旅游策划,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加强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同步谋划,注重“乡情、乡土、乡愁”传承,因地制宜设计开发旅游产品。通过深度挖掘,做足农文、农旅、农教、农养、农家乐等产业结合文章,设计出可游可视可玩的具体项目,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特色亮点。避免脱离乡村实际、照搬城市模式,禁止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草坪、大牌坊”等形象工程。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变资源为产品上下功夫,不断打造新产品,推进景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品牌化、体系化发展,逐步增加并提升景区食、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的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景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延长游客逗留时间。3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每年确保1—2个改造提升项目,增加1—2个新产品,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景区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景区化建设,营造社会资本投资景区村庄的良好氛围。

          (三)丰富旅游发展业态。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多元化、本土化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建设。鼓励发展创意农业、乡村创客、果蔬采摘等农村生产体验业态,扶持建设乡村民宿、特色客栈和乡村营地等乡村旅游住宿业态,挖掘传统美食、特色小吃、传统野菜和传统药膳等餐饮系列业态,打造特色咖啡屋、茶吧、酒吧、农家书屋、村跑、乡村趣味运动等旅游休闲业态,挖掘展示传统手工艺品、特色旅游商品、传统风俗、民俗演艺等民俗风情体验业态。鼓励支持新农人、农创客、大学生、艺术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社会工商资本入驻乡村创业创新,推动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和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通过旅游业态的培育,使景区村庄特色更鲜明、乡风乡韵更浓郁。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打造美丽乡村公路,助推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到2021年底,确保通往景区村庄的道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大力加强陆岛交通、岛际交通建设,切实解决海岛地区可进入性差的问题。全面加强景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到2021年底,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和如厕文明”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厕和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景区村庄停车场,推进生态停车场(停车点)建设,解决乡村旅游停车难问题。大力推进游客中心(咨询点)、标志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系统,材质、设计突出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按照主客共享、适度超前原则,布局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公共游憩空间。以浙江省“万里绿道网”建设为契机,打造一批乡村绿道慢行系统,有条件地建设徒步、骑行驿站,形成乡村旅游线和片。

          (五)加快提升景区管理。按照旅游景区“环境、文化、服务、品牌”四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景区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导游讲解、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规章制度。规范员工服务,要求举止文明、热情大方、服务态度优、效果质量好,并能针对不同客源群,提供个性化订制服务。加强村级组织体系建设,鼓励景区村庄加大专业管理人才引进,用市场化机制组建管理运营团队,对景区村庄整体进行包装、开发、运营与管理,提高景区村庄综合管理水平。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参与各种经营管理。以“农民培训工程”“千村景区化百团下乡”等为抓手,强化景区带头人、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在开发能力、经营管理、安全、导游、卫生和服务等方面业务的全面培训。

          (六)注重宣传营销推介。聚焦景区村庄建设成效,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开展千村景区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景区村庄建设。加强美丽乡村精品线、景区村庄线路产品与红色旅游、古镇旅游、研学旅游等重点线路的整合,通过与旅行社合作、与职工疗休养线路结合等方式,组织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美丽乡村、走进景区村庄,充分感受我市乡村振兴的建设成果,真正实现“小美景、大花园、大市场”的目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村庄景区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村庄景区化提升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来把握。成立市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和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对村庄景区化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组建班子,制订计划,落实保障,确保我市村庄景区化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动推进。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村庄景区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短板问题,合力营造景区村庄建设的良好氛围(见附件2)。

          (三)加强政策扶持。对村庄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景区管理方面有显着成效的,市(县<市、区>)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以及用地倾斜。台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于创建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创建计划并通过3A级景区村庄评定的市区景区村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对照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原则上对成功创建A级景区村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大力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对村庄景区化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创建质量不高、工作进度滞后的景区村庄进行专题督办,限期整改。完善景区村庄旅游发展年度考核制度。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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