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2078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8-004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8〕60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10- 19 14: 54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奖补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 制药一致性评价),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 〔2016〕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见》(浙政办发〔2017〕56 号) 和《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21 号), 特 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落实《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 补资金管理办法》, 对 2021 年底前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 性评价的药品, 每个品种 300 万元省级奖补资金全部奖励给药品 生产企业。
二、鼓励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 2021 年底前在全 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在我市投入生产的药品生产企 业, 每个品种给予 200 万元奖励。
三、鼓励药品研发机构或科研人员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上 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组织金融机构与其开展精 准对接, 创新金融产品, 切实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市内相关 机构承接生物等效性试验。对承接市内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 给予相关机构每个品种 30 万元奖励。
四、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市内药品品种, 重点推荐 纳入省招标采购平台和省医保目录。 鼓励本市医疗机构和相关单 位在药品招标采购时,采购并在临床上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 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
五、每年 10 月底前,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 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 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证明。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后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复核, 复核通过后兑现奖励资金。各县 (市) 奖励资金申报可参照本办法由县(市) 市场监管局、经信 局和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市本级企业奖励资金, 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财政体制 分成比例落实兑现。各县(市) 企业奖励资金, 由各县(市) 政 府落实兑现。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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