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74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函〔2018〕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1- 25 15: 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开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着重做好“三个加快”13项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包括“三个完善”: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六个加强”: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制贩假盐专项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包括“四个改革”: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已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按省、市盐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2月底前制订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编办《关于做好市县盐业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浙编办〔2017〕16号)和《关于省级部门盐业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浙编办发〔2017〕15号)精神,市编办要明确各县(市、区)盐业监管职责调整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不再保留市及县(市、区)盐务局,明确市经信委为全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障行业发展稳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编办要在2018年1月底前发文完成部门职责分工调整。

        各县(市、区)要明确相关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

        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市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2号)要求执行。

        (四)推进相应职能顺利交接。

        市和县(市、区)盐业体制改革所涉及的相应机构职能和人员的交接到位,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职能交接过程中要发挥原盐业系统现有执法人员的作用,各级盐改办要及时协调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部门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做好相关部门与当地盐业公司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五)切实保障改革稳定推进。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相关县(市)在处理遗留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向省盐业公司争取支持。要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台州盐业系统改制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函》(台事改办函〔2016〕1号)精神,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退休待遇测算,台州市盐业有限公司落实职工退休待遇所需资金的自筹和一次性提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储存。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