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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17-000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7〕1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台州路桥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 08- 21 16: 3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台州路桥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椒江区前所街道松浦闸村——椒江区三甲街道四甲村——路桥区蓬街镇新南村——温岭市泽国镇新秋村——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

          南边界: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

          西边界: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路桥区峰江街道钟家村——路桥区南官大道——椒江区下陈街道南岸里村——椒江区前所街道朝西村。

          北边界:椒江区前所街道朝西村——椒江区前所街道松浦闸村。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应当进行航行研究,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五、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17〕15号关于公布台州路桥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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