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7-207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17-08-18 16: 3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五届市委第1次常委会等会议精神和《关于建设“制造之都”实施先进制造业“十大行动”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三强一制造”作为“制造之都”建设的重要载体,扩大质量提升“台州样板”
(一)指导思想。以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赶超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牢把握质量时代特征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等新形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突出质量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打好“三强一制造”组合拳,打响中国制造“台州品牌”,做优全球制造“台州产品”,定好先进制造“台州标准”,夯实质量提升“台州基石”,扩大质量提升“台州样板”,为我市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协同共享的社会化质量共治共促体系,健全全社会统一的质量信用平台,夯实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与保护机制,构建品牌建设梯度提升体系,育成一批标准领先、品质卓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提升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基本构建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工业主要产品采标率达到65%,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稳定在62%以上。
二、把品牌建设作为先进制造的主要引领,打响中国制造“台州品牌”
(三)推进“育牌”梯度化。健全“中国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省区域名牌、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名牌、省着名商标、省出口名牌;市政府质量奖、台州名牌、台州着名商标、台州出口名牌”品牌梯度培育体系,依托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和制造业特色小镇等良好基础,培育发展一批浙江名牌、省着名商标、省出口名牌,挖掘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提升一批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逐步实现全市主要产业集群、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的集群品牌全覆盖,做优做强品牌提升体系。
(四)推进“扶牌”正常化。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对批准筹建和建成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行业协会或园区,一次性各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类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区域名牌的行业协会或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的团体、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个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再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最高奖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牌的企业(组织),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着名商标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推进“评牌”社会化。强化市场机制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品牌建设,积极引入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评价,对符合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的产品开展市场化认证,走社会化品牌评价发展之路,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支持主流媒体设立专题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品牌系列报道,加大优质品牌宣传力度。
(六)推进“名牌”国际化。支持品牌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在境内外举办或组织的自办类展会、政策性展会,展费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鼓励自主品牌产品走出去,为品牌产品提供通关便利,简化品牌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以及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产品的检验检疫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积极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并购所需的法律、财务咨询等援助服务。加强品牌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推动自主品牌“走出去”,走国际化发展之路。对企业支付的国际注册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七)推进“用牌”效益化。推动品牌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政府采购应体现品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和先进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企业以品牌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虚拟经营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支持品牌企业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信用保证险等险种加强风险防控,按规定享受保费补贴。
(八)推进“护牌”法制化。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规范注册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防止恶意抢注。通过对专利、商标、认证标识、着作权等综合运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实时监控、调查、评估品牌资产保护状态,运用协商沟通、舆论维权、法律维权等手段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牌资产的权益不受侵犯。做好商标、专利等方面的国外注册工作,加强自主品牌在国外的保护力度。
三、把质量提升作为品牌建设的主要支撑,做优全球制造“台州产品”
(九)巩固典型。致力巩固台州“抓质量提升全国标杆性城市”地位,牢牢抓住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机遇,深化细化《台州市智能马桶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智能马桶产业质量攻坚计划,全力打好关键零部件质量提升攻坚战、制造水平提升攻坚战、设计水平提升攻坚战,全面提升智能马桶产品质量,确保到2025年,全市智能马桶产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建成全国乃至全世界智能高端、品牌领先、发展持续的智能马桶主要生产基地。
(十)扩大样板。按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个一个行业抓,直到抓出成效”的思路,以智能马桶产业质量提升为样板,聚精会神开展模具、家具、汽车用品、工业缝纫机、太阳镜、植保与清洗机械、冲锋衣、竹木草制品、童鞋、电饭锅等十大产业质提升行动,全面带动传统优势产业质量提升,实现质量卓越、以质取胜,打响“好产品台州造”。
(十一)深化示范。围绕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四大领域,市区以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重点,县(市)以争创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县(市)为抓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发展质量分析通报制度,实施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巩固“全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城市之一”“空气环境质量全国前十”等生态品牌,促进“四大质量”协同提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
(十二)优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以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为创建主体,通过质量培训、质量诊断、示范推广等措施,创建省、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和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对获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或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创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三)社会共治。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信用共享奖惩机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制。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安全约谈等质量安全制度。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在重点消费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质量事故责任倒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为主、法制保障、信用约束、市场推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全民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化质量共治共促支撑体系。
(十四)升级制造。实施“互联网+制造”“机器人+制造”行动计划,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省级“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开展若干个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加快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研发,使智能制造成为台州制造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全面开展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大力提升我市企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强知识、技术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能力,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
四、把标准提档作为质量提升的主要标尺,定好先进制造“台州标准”
(十五)提升制造标准。编制有台州特色的标准规划,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快交通工具、机械电气、医药健康、现代家居、能源环保等千亿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新型材料、时尚用品、工业服务等百亿级新兴产业的标准研制,构建覆盖各产业主要产品并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按照“先进标准—技术改造—做强产业”模式,开展工业标准化试点,引导产业集群制定和实施先进的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与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互融互促,带动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建立标准体系,鼓励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完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益。对获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六)优化农业标准。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实施的约束和监督。鼓励产业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具有台州特色的农业团体标准,编印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推动茶园、果园、蔬菜园、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优质水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一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提升一批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区,创建一批林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七)扩大服务标准。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打造“台州服务”品牌。建立服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在社会管理、基层治理、政务服务、生态建设、教育、信息、医疗、养老、旅游、金融、物流等领域探索标准化服务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的制定实施。全力抓好国家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特色小镇,鼓励天台山和合小镇、智能模具小镇、文旦健康小镇等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八)创新自主标准。按照“技术创新—标准转化—做优产业”的模式,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和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全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督制度,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激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标准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完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九)提高制标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标准化创新骨干力量。培育标准化事务所等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我市标准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合作。争取智能马桶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落户台州,提升我市标准话语权。对设立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十)推进标准合作。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实现标准互认。推动台州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研究,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援助机制,针对医化、机电、轻工等重点产品,开展分析、评议、预警台州大宗出口产品进口国和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导、帮助出口企业积极规避、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每宗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把技术基础作为“三强一制造”的主要保障,夯实质量提升“台州基石”
(二十一)强化计量基础控制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化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服务能力,更好满足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计量需求。强化法制计量、能源计量、生态计量监管,积极做好民生计量,推进民生领域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面向高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根据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建设相关计量标准和国家级、省级计量测试中心,加快计量科技创新,加强在线、远程等计量测量技术能力建设。列入国家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创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二)强化检验检测衡量作用。围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质量提升要求,加强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建筑和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等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市场化、综合化发展。加强制造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覆盖重点行业的融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发中试、培训咨询等于一体的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获批筹建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检测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检验检测装备补助项目给予省级补助金额1:1的配套资金;检验检测设备研制和检测方法研究科研项目通过省质监局立项的,按科研总经费的50%补助。
(二十三)强化认证认可信任作用。全面加强认证认可的基础性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对接“中国制造2025”、现代有机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大力推动我市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全面接轨,稳步推进国际互认,为台州产品走出国门、融入“一带一路”打造信誉良好的通行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推进国际产品认证和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加强品牌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电子商务认证,大力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新兴产业的广泛应用。强化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监督,加强认证认可市场管理。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实验室,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含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二十四)强化监管惩处震慑作用。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环境执法。严厉查办假冒伪劣和环境违法大案要案,重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和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淘汰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二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的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三强一制造”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每年的“3·15”“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弘扬台州“工匠精神”、讲好台州质量故事、提升全民质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社会环境。
(二十六)强化组织考核统筹作用。在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建立市“三强一制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组织,统筹推进各地“三强一制造”建设。把“三强一制造”建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三强一制造”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工作推进和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再适时增减资金。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奖励的,按最优一项执行。本意见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但补助奖励标准不得低于本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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