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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18 16:05:20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 08- 18 16: 05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裂变期、赶超期,土地资源保障任务非常艰巨。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用地报批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统筹全市补充耕地资源,推进协同发展,确保项目顺利落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深入挖潜、互享互利,市内统筹、市外调剂”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全市补充耕地资源,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二、统筹原则
(一)垦造为主,调剂为辅。在全面摸清当地辖区的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基础上,大力开展土地整治,保障全市耕地占补需求,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不得外调。坚持以自身垦造为主要途径,以争取跨省市调剂为有效补充,综合有效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保障民生,重点优先。统筹指标优先保障推进市区协同发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用地,同时根据各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结合资源稀缺区域的指标数量、质量因素合理调配,实现全市指标使用共享、共赢、共利。
三、统筹办法
(一)统筹任务。市政府根据各地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分布情况,按年度下达补充耕地及“旱地改水田”统筹任务并明确数量、质量。
(二)统筹价格。补充耕地及“旱地改水田”等耕地质量提升的统筹价格,均按指标交割当年市场价格为参考,并按省交易平台最高限价确定。
(三)指标管理。对统筹指标实行台账管理,登记具体项目、面积、耕地类别和等级等详细信息。统筹指标在每年年底前上交至市国土资源局。
四、指标使用
市统筹指标使用由市政府统筹调配,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并负责登记核销,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按建设项目一一对应,不得移作他用。
补充耕地资源缺乏区域向市政府申请使用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国土资源局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编制补充耕地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区域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也要对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负总责,要以统筹全市域要素资源实现更大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精神,形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力。
(二)规范操作,确保重点。各地要围绕“十三五”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用地需求。同时,要科学选址,尽量做到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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