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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7-796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2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机器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12- 20 16: 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机器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机器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应用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代表着未来智能制造的发展方向。为加快培育发展台州机器人产业,促进机器人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机器人+”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26号)、《中国制造2025台州行动计划》(台政办发〔2016〕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机器人+”“123”总体目标:全市在役工业机器人拥有量达到1万台,累计完成“机器人+”技术改造投资2000亿元,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

        ——机器人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5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和机器人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10个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整机设计、人机协同等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机器人智能化水平显着提升,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机器人应用进一步扩展。在役工业机器人拥有量达到1万台,完成“机器人+”技术改造投资2000亿元,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到120台/万人以上,引进培育机器人应用工程服务公司30家以上。在制造、物流、生活服务、农业、健康、特种环境等领域形成一批机器人应用示范。

        ——机器人产业长足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机器人产业基地或特色小镇,培育20家机器人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骨干企业,机器人整机与关键零部件协调发展,成为引领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与增长极。

        二、大力推进机器人应用

        (一)实施“机器人+制造”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从部分环节单台机器人应用向整条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发展,实施以智能工业机器人、物联网、“两化融合”等为应用核心的技术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重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人+”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将“机器人+”重点项目作为扩大技改有效投入的重要抓手,每年组织实施100个“机器人+”重点项目,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组织开展“机器人+”、智能制造等现场推广和技术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多行业、多领域的成功案例,争取建成10个“机器人+”示范行业,培育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实现新一轮规上工业企业“机器人+”全覆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各类“机器换人”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服务公司延伸业务链,发展成为专业的工业机器人工程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专栏1:“机器人+”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二)实施“机器人+物流”专项行动。推进智能机器人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促进物流行业各环节作业模式创新,积极打造现代智能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支持大型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药品连锁店、商场、超市、货运站场等引进智能导引车(AGV)、自动分拣系统,建设智能仓储系统,打造一批物流机器人应用示范,培育物流领域专业机器人应用系统集成商。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业企业智能立体仓库100家以上、商贸物流企业智能仓储系统30家以上,争创省级智能化物流仓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器人+农业”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农业机器人应用,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农业特色小镇率先开展机器人应用示范。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应用机器人,重点支持农林业种植收割、施肥喷药、采摘分拣、森林防火和养殖业挤奶加工、水下作业等各环节推广使用无人机、特种机器人等自动化操作设备,提高农业标准化、精细化、规模化水平。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及作业、维修、流通等服务主体,培养农业机器人专业服务队伍,完善农业机器人服务市场体系。到2020年,全市建设农业机器人应用示范基地1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四)实施“机器人+服务”专项行动。

        推进机器人在医疗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医疗机器人应用标准化科室,在高精度手术中使用手术机器人,积极创建“机器人+医疗”应用示范医院。鼓励医院和家庭应用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养老助残机器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医疗。鼓励基层医院加强与国内重点医院合作,建设远程医疗系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在线下沉。(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残联)

        推进服务机器人在家庭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支持公共服务场所应用智能服务机器人,推进智能机器人与家政、社区管理、家庭教育等服务相结合,促进机器人技术、互联网技术与生活服务融合,构建家庭服务智能生态系统。到2020年,争取在住宿、餐饮等领域建设服务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10家,创建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10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机器人在特殊领域的应用。支持在高压、高危、高辐射、海洋勘探等特殊行业、特殊环境或人力不可及领域应用各种特种机器人,推进特种机器人应用军民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

        (一)实施机器人产品开发专项行动。根据我市机器人应用的行业特点,加快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机器人产业。重点发展全自主编程智能工业机器人、上下料机器人、弧焊机器人、打磨喷涂机器人、桁架机器人、切割机器人、码垛机器人、智能导引车(AGV)等机器人产品,着力提升五轴以上机器人的竞争力。大力发展应用范围广、市场空间大的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技术及产品。围绕家庭服务、养老助残、医疗康复、教育娱乐、社会服务、农业生产及特殊领域需求,积极发展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智能化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积极谋划推进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加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专项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项目、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产业基地集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明确机器人产业技术路线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省智能机器人重大科技专项,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设计和制造技术、软件系统和控制技术、伺服驱动技术、减速器设计制造技术、机器视觉和传感技术、可靠性设计分析与验证技术等核心技术领域实施科技攻关,力争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减速器、传感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国产化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发展移动机器人专用电池、轴承、电机等零部件,进一步提高机器人技术自给率,提高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稳定性,完善机器人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专栏2:实施智能机器人重大科技专项


        (三)实施机器人龙头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传统制造业、工业自动化及装备领域的龙头企业发展机器人产业,支持通用机器人制造企业、焊接机器人制造企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等加快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骨干企业。依托我市制造业规模大、机器人市场需求高的优势,推动国内外知名机器人企业在我市设立生产基地、工程中心等,以市场引项目,推动我市机器人产业提质增量。支持有条件的机器人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工作母机+工业机器人”一体化解决方案,直接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加工中心或无人生产线,加快培育发展机器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到2020年,培育20家机器人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机器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进和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机器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机器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中小企业、科研院所,组建机器人产业技术联盟或虚拟研究院,围绕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推进机器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到2020年,在机器人制造领域争创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专栏3:建设机器人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支撑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层面“机器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指导。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促进“机器人+”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开展。加强“机器人+”项目统计和评价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整合产业、科技、商贸、用地、人才等政策,切实落实“股改新政”“两化融合”“上市新政”“人才新政”等相关专项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优质要素资源向“机器人+”项目倾斜。加强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机器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机器人产业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管理体系,依托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大力引进国内外机器人及应用领域的高端人才。加快机器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本地高校加强机器人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和职业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扩大人才供给。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做好“机器人+”专项行动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典型项目与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台政办发〔2017〕67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机器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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