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7-2073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7-003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函〔2017〕64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 10- 13 11: 37 | 浏览次数: |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地区(区块)划定原则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以城市未来一定时期内需要重点建设和加强保护为原则划定区域,主要包括重要沿山滨水地区、历史风貌地区、城市新区、城市更新地区及重要生态景观廊道周边区域。
二、划定重点地区(区块)具体范围
台州市区共划定24个重点地区(区块),共计100.6平方公里,约占中心城区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范围总面积的13.8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0.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范围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63%。具体范围包括:
(一)椒江区,重点考虑涉及一江两岸特色风貌控制区,商贸核心区、高铁新区中心站区块、历史文化街区和椒江、乌龟山等重要景观资源相邻区块,合计9个区块,面积共约23.78平方公里;
(二)黄岩区,重点考虑涉及永宁江滨水风貌区块、对外交通枢纽区块、与椒江融合区块、司厅巷、桥上街等历史风貌区,合计7个区块,面积共约21.11平方公里;
(三)路桥区,重点考虑涉及飞龙湖及其周边地区、中央山绿轴区块和十里长街历史古韵区块,合计3个区块,面积共约19.61平方公里;
(四)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重点考虑东部新区月湖绿岛中心区块,合计1个区块,面积共约12.56平方公里;
(五)台州经济开发区,重点考虑行政文化中心区块、商务教育区块和东扩区块,合计4个区块,面积共约23.54平方公里。
上述范围详见附件1《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划分图》、附件2《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汇总表》、附件3《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一览表》。
重点地区(区块)的范围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由市政府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
重点地区(区块)的规划管理应当体现“源头把握、重点管控、彰显特色”的原则,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
(一)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重点地区(区块)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时代性;充分集思广益,吸取专家和群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体现规划的法定性和公开性。
(二)推进城市设计。编制重点地区(区块)详细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详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用于指导重点地区(区块)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规划管理。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可以在建设项目选址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方案审查时引入三维数字模拟,加强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程度的科学判定,并采用专家和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四)提升文化品位。注重人文环境建设,加强重点地区(区块)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城市雕塑、艺术景观、城市家具等公共文化艺术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有计划地推进一批城市公共艺术作品建设,严格落实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划分图
2.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汇总表
3.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一览表
4.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可以引入三维数字模拟的项目清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划分图
附件2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汇总表
重点区块面积 (平方公里)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 |
椒江区 | 23.78 | 14.80 |
黄岩区 | 21.11 | 10.88 |
路桥区 | 19.61 | 10.31 |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 | 12.56 | 6.33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23.54 | 18.18 |
合计 | 100.60 | 60.50 |
中心城区和集聚区东部新区面积 | 725(其中中心城区663、集聚区东部新区62) | |
中心城区和集聚区东部新区建设用地面积 | 219(其中中心城区189、集聚区东部新区30) | |
占比 | 13.88% | 27.63% |
附件3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一览表
分区 | 序号 | 重点区块名称 | 四至界限 |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公里) |
椒江区 | 1 | 章安古城区块 | 东至府东路,南至椒江, 西至章梓路,北至北环路。 | 1.96 | 1.25 |
2 | 椒江南岸区块 | 东至江城路,南至工人路, 西至沚东路,北至椒江。 | 2.87 | 2.03 | |
3 | 江岸尚城区块 | 东至台州大道,南至大环线, 西至沚东路,北至工人路。 | 1.78 | 1.50 | |
4 | 葭沚水城区块 | 东至中心大道,南至大环线, 西至台州大道,北至工人路。 | 1.34 | 1.18 | |
5 | 海门卫城区块 | 东至外沙路,南至青年路, 西至江城路,北至椒江。 | 1.19 | 0.84 | |
6 | 乌龟山区块 | 东至台州大道,南至开发大道, 西至永宁河,北至乌龟山体边界线。 | 1.67 | 0.65 | |
7 | 商贸核心区块 | 东至白云山南路,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内环东路,北至现代大道。 | 6.10 | 3.98 | |
8 | 椒江老城区块 | 东至太和山,南至枫南东路, 西至解放南路,北至青年路。 | 1.53 | 0.88 | |
9 | 台州中心站区块 | 东至台州大道,南至现代大道, 西至内环快速路,北至市府大道。 | 5.34 | 2.49 | |
合计 | 23.78 | 14.80 | |||
黄岩区 | 1 | 江口融合区块 | 东至应家山路、西山岭西侧山麓, 南至大岳山北侧山麓,西至江口放射线, 北至白云山西路。 | 3.21 | 2.06 |
2 | 永宁江滨水风貌区东段 | 东至大闸路,南至永达路、永宁江沿岸200米,西至黄岩北放射线,北至永宁江沿岸200米。 | 3.41 | 0.39 | |
3 | 永宁江滨水风貌区中段 | 东至站西大道,南至EW04号路, 西至永宁江,北至二环北路、清献街、八二省道复线。 | 6.12 | 3.67 | |
4 | 永宁江滨水风貌区西段 | 东至永宁江,南至永宁江沿岸200米, 西至SN22号路,北至永宁江沿岸200米。 | 4.58 | 2.0 | |
5 | 黄岩高铁站区块 | 东、南至永宁江,西至下埠路, 北至椒北快速路。 | 3.47 | 2.52 | |
6 | 桥上街区块 |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青年路, 西至金带路,北至世纪大道。 | 0.15 | 0.1 | |
7 | 司厅巷区块 | 东至天长南路,南至横街,西至孔园文物古迹地块西边界,北至县前街。 | 0.17 | 0.14 | |
合计 | 21.11 | 10.88 | |||
路桥区 | 1 | 飞龙湖区块 | 东至路桥行政边界,南至路桥大道, 西至山体,北至山体。 | 14.42 | 6.28 |
2 | 中央山绿轴区块 | 东、南至南山街, 西至灵山西街,北至内环线。 | 4.31 | 3.25 | |
3 | 十里长街区块 | 东至月河街,南至下里桥路, 西至银座街,北至路桥大道。 | 0.88 | 0.78 | |
合计 | 19.61 | 10.31 | |||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 | 1 | 东部新区中心 区块 | 东至十一塘坝,南至蓬北大道, 西至十塘坝,北至绿脉南路及海循路。 | 12.56 | 6.33 |
合计 | 12.56 | 6.33 |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1 | 行政文化中心 区块 | 东至东环大道,南至市府大道, 西至中心大道,北至云西路。 | 3.93 | 2.24 |
2 | 商务教育区块 | 东至广场南路,南至体育场路, 西至台州大道,北至广场西路。 | 2.33 | 2.30 | |
3 | 开发区东扩区块 | 东至椒金线,南至现代大道, 西至东环大道,北至市府大道。 | 13.08 | 10.92 | |
4 | 绿心度假区葭沚区块 | 东至内环快速路,南至绿心山脊线, 西至绿心山体,北至内环快速路。 | 4.20 | 2.72 | |
合计 | 23.54 | 18.18 | |||
总计 | 100.60 | 60.5 |
附件4
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可以引入三维数字模拟的项目清单
下列建设项目列入一级审查:
1. 地上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酒店类建设项目;
2. 地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体项目;
3.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设项目;
4. 心海绿廊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村民住宅、市政公共设施项目除外);
5. 椒江章安古镇、路桥十里长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规划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6. 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市级重要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交通枢纽等公共设施项目;
7. 对城市景观、空间、交通及生态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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