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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3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3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6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10- 13 10: 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意识,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全面打造健康台州,决定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预控网络,不断提升广大适龄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从2017年起,通过妇女“两癌”检查和健康宣教等方式,让全市适龄妇女每五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两癌”检查,确保对妇女常见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二、检查对象

        台州户籍妇女、已在台州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妇女,年龄为35—64周岁(含)。

        三、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 妇科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开展,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2. HPV检测(高危型HPV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开展,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型别,确保检测质量。

        3. 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HPV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HPV16/18阳性者应当进行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 阴道镜检查:对高危型HPV阳性合并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HPV高危分型检测16/18型阳性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 组织病理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 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 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为0级和3级者,应进行乳腺X线检查,检查结果包括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由副高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决定随访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和/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四、机构和人员

        (一)检查机构。

        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检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见附件1),符合技术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同时报省级备案,并向社会动态公布。各县(市、区)确定至少2家医疗机构为常态化初筛机构,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以方便群众检查。各县(市、区)确定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接诊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初筛机构负责本单位检查出的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工作。

        (二)管理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两癌”检查工作管理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两癌”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提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数据上报和质量管理。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安排。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当地户籍和持当地居住证适龄妇女的免费“两癌”检查费用、当地“两癌”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对于省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结算体制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办法安排给县级的专项补助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

        (二)经费拨付。检查机构定期将本机构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有关资料(“两癌”检查统计表等)报当地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付至检查机构。各地要规范本县(市、区)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和流程,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向全市人民所作的一项承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共同成立台州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落实,确保 “两癌”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妇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各级妇联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应检妇女参检,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及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优化项目流程,强化部门合力,落实各项措施与服务内容,确保“两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广大妇女预防“两癌”知识的知晓率和参与免费检查的积极性,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行为。

        (四)提高质量管理。

        各地要对照工作目标及时分解任务,参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与计划。负责初筛和进一步接诊的检查机构,应根据“两癌”项目检查机构准入条件,做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本辖区技术专家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检查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可疑阳性病例的随访和结案,TCT和HPV阳性标本至少保存5年,做好登记记录,做到有据可依。

        (五)注重信息收报。

        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个人检查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分析、汇总相关数据定期上报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将辖区内“两癌”检查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信息报送实行每月上报制度,于每月6日前报到市卫生计生委。

        (六)加强督导评估。

        市、县两级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监管,定期组织实地督查,对项目进展、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检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两癌”检查机构、人员基本条件及质控要求

        2. 台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台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两癌”检查机构、人员基本条件及质控要求

        根据《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提高项目质量,特明确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机构基本条件

        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实行技术准入。符合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同时报省级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确定至少2家医疗机构为常态化初筛机构,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接诊机构。

        (一)初筛机构基本条件。

        1. 具备开展以下业务的能力,包括: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宫颈细胞学取材、固定、染色、阅片,乳腺临床检查,乳腺超声检查等;同时应具备妇科(含乳腺)、超声、检验等科室及《浙江省乳腺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浙江省宫颈癌检查技术操作手册》所要求的检查设备。

        2. 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建立预约制度,按照检查规范优化技术流程。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

        3. 配置局域网络及二代身份证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数据录入、输出设备,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月汇总报送至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4. 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自查。指导可疑病例到进一步接诊机构接受诊治,并负责落实后续追访工作。

        (二)进一步接诊机构基本条件。

        1. 承担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摄影检查等业务,应具备阴道镜、乳腺X射线摄影机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开展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检查的经验及相应的诊治能力。

        2. 负责对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指导做好治疗。

        3. 负责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反馈初筛机构。

        二、人员基本条件

        检查机构应成立专门团队,配备相应的专业医护人员,人员需固定并建立人员档案。

        1. 从事项目工作的医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持有所需要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其他辅助检查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应设一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工作。

        2. 从事妇科检查、细胞学阅片、阴道镜检查、乳腺临床检查及超声、乳腺X射线摄影、组织病理检查的医师需经省级培训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三、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由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全省“两癌”项目质量控制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查机构。被查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承担“两癌”检查的资格。质控标准如下:

        1.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

        2. 阴道镜质控:现场观察评估2—3例阴道镜检查操作全过程,流程规范率达到90%。随机调阅10—20份阴道镜检查报告,报告内容的规范率达到90%,阴道镜检查诊断高级别病变与活检病理检查结果符合率达到60%,阴道镜下活检用于病理检查的标本符合病理检查要求的比例达到90%。

        3. 宫颈细胞学质控:随机抽取10张阳性涂片和20张阴性涂片,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标本满意率达到95%;阳性涂片复查符合率达到85%(判断相差2个级别以上为不符合);阴性涂片复查符合率达到95%。

        4. 宫颈组织病理质控:随机抽取10例病理切片及病理诊断报告,对报告诊断准确性、报告签发时间、切片及免疫组化质量及判读进行分析。

        5. 乳腺B超质控:抽取质控当日5%—10%的B超检查进行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6. 乳腺X线质控:抽取质控当日5%—10%的乳腺X线检查进行现场复核,与BI-RADS分级符合率达到85%。

        7. 可疑病例追访:对初筛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8.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


        附件2

        台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丽慧    台州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柯婉瑛    台州市人民政府 

        章维青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成  员:叶  青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卢修贤    台州市财政局

        林云初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

        胡素联    台州市妇联

        李  越    椒江区人民政府

        屠荣彪    黄岩区人民政府              

        姚君丹    路桥区人民政府

        陈先东    临海市人民政府

        梁丽萍    温岭市人民政府

        王  超    玉环市人民政府

        倪海燕    天台县人民政府

        邵海丽    仙居县人民政府 

        俞茂昊    三门县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叶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台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青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副组长:林荣海    台州医院  

        徐云峰    台州市中心医院

        卢  涛    台州市妇幼保健院

        成  员:柴泽英    台州医院

        甘梅富    台州医院

        袁文胜    台州医院

        曹飞麟    台州医院

        刘红宇    台州市中心医院

        张李钱    台州市中心医院

        卢彩玲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许建飞    台州市妇幼保健院  

        郑冬芳    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刘芬琴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何美娥   临海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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