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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现就异议问题作如下澄清:
1、问题:请明确工程其他费中55元/平米具体包含哪些费用内容?
答:工程其他费用具体包含的工作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1及第四章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合同书第一部分条款中已明确。
2、问题:招标文件 P22 约定,(五)建安工程费报价:(2)今后结算时,按审核后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原则相同口径进行组价,再按照投标结算率进行结算,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及 3.2.4.2中关于施工图预算造价约定:如投标人的施工图预算单方造价超过了建安工程投标单方报价(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之外),须无条件优化设计,直至施工图预算单方造价低于建安工程投标单方报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投标单方报价,不含大市政配套费】,且优化后的材料、设备等质量、品牌等标准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要求。
请明确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方式?
答:本招标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合同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以施工图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照审核后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原则相同口径,再乘以中标人投标结算率进行结算,但除合同约定变更范围(1)-(4)点变更内容及材料价可调差外,经最终结算后建安工程费每平米建筑面积单方造价高于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单方报价(结算价高于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报价)的,则超出金额不予增加,即建安工程费经结算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方造价超过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单方报价的,则按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单方报价进行结算(建安工程费用=实际建筑面积×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单方报价),如最终的结算价低于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报价(结算后建筑面积单方造价低于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单方报价)的,则按实结算(即按实际结算审核后的造价结算)。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款数据有误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1等对招标文件作相应内容修改及调整,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修改及调整后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版》为准,具体见附件下载。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2月21日09时30分00秒。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87238517
招 标 人:玉环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长康路201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5758906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号1503室
联 系 人:施小秋
电 话:139058670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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