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实施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受理、审核、信息发布,组织开评标、中标公告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
3、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拍卖、挂牌、采购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负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4、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并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5、负责为政府各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条件;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7、负责指导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