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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4号公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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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22年12月23日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4大类、10个方面、227个问题,涉及整改牵头单位25个(整改责任单位78个)、金额5.81亿元,截至2022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203个(占总数的89.4%)、金额5.68亿元(占总额的97.8%),剩余未整改到位的24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通过整改,收回并上缴财政资金2.41亿元,归还原渠道2.55亿元,追回或减少(避免)损失0.39亿元,清退涉企资金0.33亿元;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0条,处理处分4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人、党纪政务处分27人、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8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修订出台或完善制度78项。 二、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方面。主要通过资金上缴财政、强化预算管理等方式完成11个问题整改,整改金额2.16亿元。如针对预算收入统筹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已将37家单位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管理、督促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二)关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主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报销审批流程等方式完成33个问题整改。如针对长期挂账往来款未清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等问题,各相关单位采取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报销审批流程、分离不相容岗位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关于财政管理重点专题方面。主要通过完善手续等方式完成23个问题整改。如针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修订完善或出台内控制度、调整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重大政策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通过清退资金、发放补贴等方式完成12个问题整改,整改金额3416.80万元。如针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改革不够彻底等问题,3个县(市、区)采取清退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清退目录外保证金、发放“小升规”补贴等措施完成整改。 (二)关于聚焦打造高能级城市方面。主要通过强化数字化监管等方式完成27个问题整改。如针对智能型城市建设信息化项目缺乏统筹谋划、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强化数字化监管、向专户转回专项资金及利息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关于聚焦促进高水平共富方面。主要通过动态调整救助范围等方式完成46个问题整改。如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不够精准等问题,2个县(市、区)及台州湾新区将142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低保身份并收回违规享受补助。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主要通过清理闲置账户等方式完成5个问题整改。如针对银行账户资金存放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清理多余闲置账户10个,并采取修订资金管理制度、搭建资金管理系统等方式完成整改。 (二)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主要通过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资产登记、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完成15个问题整改,整改金额3427.35万元。 (三)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主要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和治理等方式完成9个问题整改。如针对环境污染治理未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2个县(市、区)采取加强内水环境治理、定期开展巡查监管、提升垃圾中转处理能力等方式完成整改。 五、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通过回收问题资金、健全内控制度等方式完成22个问题整改。如针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经济活动内部监管不够规范等问题,15家单位采取收回问题资金2876.19万元、健全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动态管控与监督检查等方式完成整改。 六、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学深悟透“二十大”精神,深化整改工作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建统领引领审计整改理念现代化,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审轻改”现象。 (二)精准化推动源头整改,提升整改质效。对已整改的203个问题,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复发再发。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24个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强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防范“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深化整体智治,完善审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七张问题清单”引领性作用,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数字赋能”,运用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提高问题整改的规范化、集约化水平。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高效贯通协同,凝聚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党政督查的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进内部审计发挥基础性、源头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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