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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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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5月20日,对台州市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0-2021年度,台州市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共计18710.8万元,其中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3874.2万元,临海等6个县市及台州湾新区14836.6万元。椒江、黄岩、路桥三 区共计实施项目2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62353.5万元,专项资金占比1.07%。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 2020-2021年度,台州市共实施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企投资)256个,计划总投资204.88亿元,两年完成投资222.18 亿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占完成投资额的0.19%。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财政局、椒江区人民政府、黄岩区人民政府、路桥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断,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海绵管廊、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投资绩效。但审计也发现,在政策贯彻落实、城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绩效、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领域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1.海绵城市建设不够细化。 2.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落实不到位。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仍有不足。一是污水管网未实现全覆盖。二是污水管网系统未连通。三是污水管网信息化程度不足。 4.垃圾分类管理精细化不足。一是部分设施未完善。二是垃圾分类准确率不高。三是垃圾分类运营管理不到位。 (二)城建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专项资金项目未建立储备库。 (三)城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不佳。 1.5个项目未按时完成。 2.3个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二是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3.3个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4.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土方外运及消纳未按合同要求履约。二是未按合同要求计量土方消纳数量。三是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四是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核把关不严。五是计取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六是合同签订不规范。 5.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 一是建设程序倒置。二是3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程序审批。 6.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材料品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是2个EPC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图预算与审核。三是工程现场管理粗放。 7.征收程序不规范。 (四)其他问题。 1.民工工资未支付到专户。 2.一次性预付农民工工资。 三、审计整改情况 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椒江区人民政府、黄岩区人民政府、路桥区人民政府等积极落实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椒江区人民政府、黄岩区人民政府、路桥区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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