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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对台州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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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5日起,对台州市区2021年至2022年9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审计(或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对台州市区2021年至2022年9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并延伸审计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 审计时间:2022年9月5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6-88510879 ;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1000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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