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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东部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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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和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对“台州东部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工程”位于台州湾新区东部,2019年4月开始施工,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总长度约33.40km,包含道路21条、桥梁30座、过街地道16座。根据原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经济发展局2018年2月 12日《关于台州东部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集经审〔2018〕2号),项目总投资52.06亿元,用地面积2369.14亩,建设工期36个月。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工程”立项以来,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环公司)按照集聚区管委会(现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台州湾新区东部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路网建设。但审计中也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合同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审批程序及招投标存在的问题。部分道路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项目工程招标设定特定条件限定投标人。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存在的问题。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置过高。 (三)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未严格控制进度款,多支付153.45万元;二是“桥梁花岗石栏杆”4215米未经询价,涉及费用1348万元。 (四)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工程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二是给水、电力管线等工程预算编制多付费用约18.28万元。三是安全事故未处罚金7万元。四是未对全过程咨询单位造价控制项目负责人未到岗予以处罚。 (五)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原材料未报验(审查)擅自施工。二是部分绿化工程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标准。三是部分原材料报验资料缺损。 (六)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人行过街通道取消建设未经集体决议。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移送书,并从全面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EPC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循环公司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决策,出台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招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工程规范有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底,13个报告问题(立行立改类1个,分阶段整改类12个),均已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循环公司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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