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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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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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编号为DC22331000005134178乌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005134178;产品名称:乌鸡;生产日期:2022-09-26;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乌鸡。上述乌鸡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5日从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购进1065.1kg乌鸡(活鸡),购进价格为13.8元/kg,共计14698元,并以21.2元/千克的价格对被抽检单位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共计975.2元,获利共计340.4元。现场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凭证”及供货方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乌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乌鸡时,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椒市监不罚〔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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