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5:33
访问次数:
|
关于对郑美燕销售的白水洋馒头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白水洋馒头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SP-ZR220545;食品名称:白水洋馒头;被抽样单位名称:郑美燕;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2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白水洋馒头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库存,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12月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白水洋馒头于2022年11月8日由供货商送货上门,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对方经营资质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该批次“白水洋馒头”的进货票据,共购进15袋,已全部零售,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称未添加包含克百威在内的任何物质,为保障食品安全,不再出现类似现象,当事人将做好资质审查工作,落实索证索票,确保每批次产品可以溯源。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