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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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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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编号为SC22331000002745317黑芝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331000002745317;产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10-2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阿芳食品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黑芝麻。上述黑芝麻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9日从台州市路桥区小丁食品商行购进2.5kg黑芝麻,购进价格为18元/kg,并以28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共销售2.5kg。现场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营业执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黑芝麻时向供应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椒市监不处罚〔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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