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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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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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
|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
| 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 面积(平方米) |
|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及联系电话 |
| 房屋用途 | □经营性用房 □非经营性用房 其中:□住宅 □其他非经营性用房 | 房屋是否属于自建房 | □是 □否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租赁 □无偿使用 □自有产权 □其他: | 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 | □是 □否 |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
| 本人对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出以下承诺: 1、申请人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合法、安全、有效,并对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如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将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以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的特殊依据。 3、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本人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部门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4、申请人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申请人承诺,已知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请人使用的房屋若为自建房的,申请人承诺,该自建房不属于危险性用房,不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经营中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有特别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台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自主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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