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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
一、受理范围
公用管道监督检验;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
工业管道监督检验;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
管道元件监督检验;
二、名词术语
管道,是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三、资料下载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
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
五、联系电话
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业务电话:0576-88320811
报检受理、报告查询及发放窗口电话:0576-88320811(椒江)
0576-86036188(温岭)
0576- 83178790(天台)
地 址: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
邮 编:3180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