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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15: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

        的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2〕28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实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台市委发〔2022〕39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请对象:企业。

        (二)申请条件:1.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2.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技校生和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4.申请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仍在本单位参保;5.自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次月起1年内开展补贴申请;6.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该项补贴,不能重复使用;7.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或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或人社部下发的认定信息;

        5.《资金分配承诺书》(附件2)原件一份(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所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企业薪酬补贴

        (一)申请对象:非公企业。

        (二)申请条件:1.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2.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期间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4.自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1年内开展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750元、500元(从高校毕业生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按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薪酬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

        2.《非公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薪酬补贴人员名册》(附件4)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6.《公司股权构成说明书》(附件5)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一)申请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合伙经营并申请60万元贷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且经营正常;3.创业贷款前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补贴期间无在其他单位参保;4.无呆坏账情况。

        (三)补贴标准:

        1.贴息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2.贴息标准。在LPR+50BP的范围内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6)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2022年6月22日之后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自主创业登记;4.正常经营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1.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担任法人代表;2.2022622日之后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正常经营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4.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自主创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每参保满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若中断该年度不予享受)。

        (四)申请材料:

        1.《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8)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租用非本人所有的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自主创业登记;5.正常经营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若中断该年度不予享受)。

        (三)补贴标准: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1.2/平方米·天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带动就业人数按照申请补贴时参保满一年以上人数确定。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以“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的表单为准)(附件9)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4.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孵化补贴

        (一)申请对象:被人力社保部门评为省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请条件:每年12月底创业孵化基地内毕业5年内的创业大学生入驻3个月以上占比达30%以上。

        (三)补贴标准:由基地所在地每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0)和《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明细表》(附件11)原件各一份;

        2.创业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一份;

        4.入驻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九、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3)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残疾证、低保证或困难家庭相关证明资料。

        (五)经办流程:

        1.申请对象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其他

        (一)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不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非公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外,归我国内地公民、港澳台商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五)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企业:是指在台州市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实际参保和税收在台州市的企业。

        (六)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申报时需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材料。

        (七)创业补贴以注册地为主,其中创业社保补贴按社保缴费地确定,若创业地发生变更,以申请补贴时的最终情况确定申请地。

        本细则所涉及的政策兑现标准适用于全市。第1、5条政策兑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第2条政策兑现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第3条政策兑现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4、6、7、8、9条政策兑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涉及同类经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2.资金分配承诺书.docx

        3.非公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薪酬补贴申请表.docx

             4.非公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薪酬补贴人员名册.docx

        5.公司股权构成说明书.docx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7.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8.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9.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docx

        10.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孵化补贴申请表.docx

        1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明细表.docx

        1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13.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