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农业水利局、财金局:
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加快提升乡村产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0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辖区内各类农业产业组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服务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
1、申报项目设备单台金额3万元(含3万元,不含税)以上。申报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购置和融资租赁设备。
2、申报的设备购置或发生的费用款项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已取得发票并支付或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企业取得发票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购置的设备须已到达企业。
3、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
三、项目补助标准
1、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投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当年度项目申报及财力情况统筹择优安排。单个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150万元补助。
2、本次补助资金按照市级承担 20%、区级(特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承担 80%的比例予以补助;台州湾新区补助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主体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网址:https://zqt.czj.zjtz. gov.cn/)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财金)局,由当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1、企业填写《台州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签名盖章版PDF扫描件;
2、企业填写《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3);
3、企业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PDF扫描件文件包。
4、区级部门审核后,上传附件1、附件2本部门盖章版。
5、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
(4)项目设备投资清单(格式见申报书中的设备购置表),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和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5)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五、申报要求
1、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 bhmyzs.com/)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宇涵,0576-88595022;
市财政局联系人,滕婧,0576-88206623。
附件:1.台州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汇总表
2.台州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表
3.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州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实际完成投资额 (万元) | 备注 |
附件2
台州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
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 实际完成投资额 | |||||
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万元) | 2021年利润(万元) | 2021年 上缴税收 (万元) | ||||
项目主要内容 | ||||||
本单位声明提供的本次项目申报资料均为真实有效,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 量 (台) | 单 价 (万元) | 总金额 (万元) | 凭证号 | 发票日期 | 发票金额(不含税) | 支付日期 | 实付金额(不含税) | 供货单位 | 设备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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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本表请按发票日期顺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