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农业水利局、财金局:
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3〕3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辖区内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台政办发〔2021〕4号);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冷链仓储):
1、申报项目设备单台金额3万元(含3万元,不含税)以上。申报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购置和融资租赁设备。
2、申报的设备购置或发生的费用款项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已取得发票并支付或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企业取得发票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付款日期须早于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须已到达企业。
3、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
三、项目补助标准
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投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当年度项目申报及财力情况统筹择优安排。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主体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网址:https://zqt.czj.bhmyzs.com/)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由当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1、企业填写《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签名盖章版PDF扫描件;
2、企业填写《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3);
3、企业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PDF扫描件文件包。
4、区级部门审核后,上传附件1、附件2本部门盖章版。
5、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
(4)项目设备投资清单(格式见申报书中的设备购置表),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和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5)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五、申报要求
1、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nyncj.bhmyzs.com)和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bhmyzs.com)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宇涵,88595022;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一鸣,88518761。
附件:1.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汇总表
2.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
3. 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