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科发〔2021〕7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为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紧扣台州湾科创走廊、“五城十链”发展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生命健康领域,突出重点支持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材料、光电、工业互联网等研究领域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市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 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4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近三年来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适当放宽。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方式: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纸质版1份,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台州市科技局,并发送电子版。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和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台州市科技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zskjjgxc@126.com。 (二)申报管理:请各依托单位,县(市、区)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管理部门申报审核推荐截止到2023年2月17日。请各申报单位和管理部门在此时间前预留填报和审核时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处王晴熙 电话:0576-88515879 六、其他 1.我局拟于2月下旬随即开展形式审查和现场考察评审,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专家现场考察评审需要准备8分钟汇报PPT和三份申报纸质材料; 2.请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及时加入微信群,后续相关工作微信群内通知。 附件:台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x 《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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