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台审行调报〔2022〕16号)关于我局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审计意见,我局已就发现的问题开展逐项整改。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才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人才政策不合规 1.《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科创园和境外研发机构等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1〕10号)关于按园区内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补助的条款,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关于坚决取消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我局就《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科创园和境外研发机构等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1〕10号)中存在的政策条款与上级规定不符的问题及时开展了政策细则修订整改工作。将“关于按园区内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补助”等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新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科创园和境外研发机构等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2〕57号)实施细则已经于11月23日发布。 2.《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9〕5号)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奖励”条款,在2020年《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出台后还未废止。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整改情况:我局已就该问题对《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9〕5号)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论文奖励相关的政策条款。新修订的《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2〕56号)已于11月23日发布。 (二)部分人才政策不够完善 1.个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条款不够细化,操作性差。 整改情况: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前期已与市委人才办进行了沟通,提出了该细则条款的修改意见,计划于2023年对《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计划完成整改时间为2023年10月。 2.不同政策对企业以同一依据申请多次补助未作限制。 整改情况:针对市级引智项目与市级海外工程师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相同企业以同一依据申请多次补助的问题,我局已在2022年10月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级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进行了明确要求,对项目执行专家申请薪资补助的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完善,并在工作流程中增加了项目执行专家获其他人才计划年薪资助情况的审查环节,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二、人才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人才政策未落实到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奖励政策未落实。 整改情况:针对该项问题,我局对2017年出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组负责人奖励”、2020年出台的“对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团队负责人奖励”等政策条款进行了补充落实,于今年10月26日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申请。 (二)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项目未及时兑现,申报条件缺少实质性审(核)查”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落实作了进一步深化,将26个相关补助项目与今年上报项目一起纳入本轮核查范围,并会同各地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该问题计划于2023年10月前完成整改。 三、其他问题 中介机构未按申报政策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整改情况:我局已就本次审计发现的项目审计报告与要求不符的问题向相关项目方进行了通报,并就涉及的问题明确了处理方案。今后我局将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内容审核,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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