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科技创新大会关于创新制胜、全面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为实现“三高三新”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研发设备等总额给予50%的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加大孵化载体建设力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的支持或根据绩效评价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市、区)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 五、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 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50万元,一般项目(含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1年内可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六、附则 (一)对于第三、四、五条款中,位于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台州湾科创走廊(含县域科创走廊)区域内的工业项目,奖补额度最高可提高到原奖补标准的150%。第五条款中,涉及双碳领域的项目,奖补额度最高可提高到原奖补标准的110%。特别重大的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机制予以支持,同类型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光电、机床行业与科技强农等领域的政策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通知》(台政发〔2022〕1号)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的奖补原则上按台州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意见自2022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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