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有关政策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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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担任教师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二)教师资格的适用效力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三)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只有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教师义务。 (四)教师资格分哪些种类? 教师资格共分为七个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从事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的分类确定类别。 (五)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各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 1、共同条件: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特定条件:⑴学历要求;⑵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⑶身体条件;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要求;⑸普通话水平要求;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二)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 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四)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指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认定教师资格,是否受所学专业的限制 只要达到了与申请教师资格层次相应的学历,可以不受专业限制。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要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并考试合格,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三、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公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应退还其提交的有关认定材料,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每年4月、10月份,向社会公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等。 四、关于申请教师资格报名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凡户籍在本市或户籍虽不在本市但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市,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认定其它类别的教师资格。 (二)在台州工作,但户籍在台州以外地区,或者户籍在台州,但在台州以外地区工作的申请人,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对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回原籍所在地报名申请。 (三)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可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四)在校的非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含聘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初步审查合格后,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教师资格? 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申请时以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其他要求不变。一般应采取就读学校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认定。 五、关于体格检查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二)如何参加体检? 申请人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体检的时间、医院和有关要求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接受报名时通知申请人。 (三)体检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主要进行眼科、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胸部透视等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六、关于思想品德鉴定 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进行?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哪些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的申请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台州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设在台州市教育局。 八、关于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培训机构有哪些?何时何地报名? 中学、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机构:台州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5158025。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机构: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成教部,联系电话84283100。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 报名时间:上半年12月下旬或1月上旬,下半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 具体地点时间请在12月初或6月初查看台州教育网(www.tzedu.org)。 收费: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及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执行。 (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方式?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分别为4月的倒数第2个星期天和10月的倒数第一个星期天。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自考委)组织实施。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 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内未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原成绩不再有效,两科都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 九、关于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9、《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关于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未参加过教育实习的申请人。 (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结论是如何作出的?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需要按学科建立若干专业评议小组,按认定权限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B(89-75)、C(74-60)、D(59及以下),其中D为不合格。 (三)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权限?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本地受理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具体的测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通知申请人。 (四)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形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1、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学术水平,具体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察申请人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教育技术的相关知识和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可采取上课或说课的形式,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研能力和教学潜能,具体包括:教学设计能力、组织教学能力和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包括讲授的思路、讲解的方法和技巧、对授课内容的认识分析、板书的设计和书写水平、教学语言和肢体语言的掌握运用等。 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封闭进行。测评前,各专业小组要根据面试和试讲项目拟定若干题目和课题。面试时由专家随机选题,申请人即兴回答。试讲时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抽题,经申请人独立准备后现场测评。 (六)测试的标准? 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的层次,省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订了不同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详细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 十一、关于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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