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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
        发布时间:2022-06-29 10:49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点击数: 作者: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产业大脑建设,打造以“未来工厂”引领、智能工厂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如下:

        一、加大示范奖励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加大技改补助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按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15%,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予以补助。

        三、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其用地指标由市、县两级优先予以保障;对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剔除已享受技改补助设备)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培育名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对成功揭榜挂帅省级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单位(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的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成功揭榜挂帅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对省级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补助。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按各单项应用的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七、加快发展新智造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新智造服务商集聚区(大楼),对入驻的新智造服务商,前3年享受免收租金或租金补助的优惠政策;鼓励新智造服务商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诊断报告落地实施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列入省产业大脑试点、“未来工厂”名单、培育名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在贷款利息、绩效考核、授信准入等方面制定个性化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对定制开发的专项信用贷款产品,由市信保公司等市级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并按其实际贷款年限,3年内担保费按0.5%费率计取。

        九、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未来工厂”培育名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企业,对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首席信息官,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企业工作满三年且参与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程序员),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不超过4名,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名。

        十、加大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给予30%、最高500万元补助。

        本政策第1条列入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的奖励由市财政统一承担,其他补助类项目按台州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从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其中奖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奖励类除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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