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乘客李X投诉巡游出租车司机陈X未经乘客同意拼载、故意绕道、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 |
|
|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1日,市民李X来电反映其于10月5日通过滴滴平台打了一辆车牌号为浙JTXXXX的出租车,系单人乘坐且非拼车,系从路桥区桐屿街道浙江清清美家居有限公司到台州西站,但行驶期间该司机私自载客,导致其赶不上高铁与飞机,并产生共计400多元的退票费,现向滴滴平台反映要求介入协商赔偿未果,建议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二、案件处理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于10月14日就投诉内容对被投诉人出租车司机陈X进行询问。司机陈X表示,10月5日当天确实搭载过投诉人李X,也确实存在拼载的情况,但事出有因。早在搭载投诉人李X之前,也就是当天14时25分,司机陈X就已通过出租车司机APP接到一个从路桥区路桥街道顺丰速运(台州路桥明珠大厦营业点)到浙江清清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东北门)的订单。在离目的地100米左右时,司机陈X以为该订单马上结束就提前打开了滴滴平台开始接单,14时42分滴滴平台自动派了一个清清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东北门)至台州西站的订单。在询问乘客付款事宜时,车上乘客提出在清清美家居接2名女性朋友后要修改目的地到院桥。司机陈X当即向乘客说明已接到下一个订单,询问其是否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车上乘客表示同意。随后,司机陈X通过平台联系第二单乘客,说明车辆搭载情况,询问其是否同意拼车,第二单乘客听后表示无异议,同意拼车。司机陈X在送完第一单乘客后,按约定将第二单乘客送至目的地台州西站。两单均全程开启计价器设备,第一单按打表数额正常收取,第二单由于送完第一单的原因,路程长度计量不准确,司机估算为15公里左右,按打表收费约为50元。因为送第一批乘客用时太久,司机陈X主动提出降低费用,通过滴滴平台向乘客收取30元车费。 10月20日,案卷评查小组结合司机陈X询问笔录陈述和车内视频监控记录,在确认相关证据后,认为司机陈X陈述基本属实,其不存在未经乘客同意拼载、故意绕道、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及收取费用超过计价器明示金额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立案条件。 三、涉案法律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拼载;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就市民李X的投诉内容来看,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出租车司机陈X是否存在未经乘客同意拼载、故意绕道、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及违规收费的问题: 首先,关于未经乘客同意拼载的问题。就双方陈述来看,出租车司机陈X确实存在拼载的行为,然而单纯的拼载并不违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由此可知,拼载违规的前提是“未经乘客同意”,其中“乘客”指的是拼载的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均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拼载,即强行拼载。本案中,由于第一单乘客在订单即将结束之际临时改变目的地,导致司机陈X误接第二单,最终致使两单行程冲突,不得不进行拼车。首先,司机主观上不存在拼载的故意,促成拼载发生的是第一单乘客临时改变目的地这一意外因素;其次,司机陈X在订单冲突之后,先后向两个订单的乘客说明了情况,并分别询问了两单乘客是否愿意拼车,两单乘客均表示同意。因此,不得认定其为未经乘客同意拼载。。 其次,关于故意绕道的问题。判定出租车是否故意绕道,不仅要从客观方面看实际行车轨迹是否超出最近的营运路线,还要看出租车驾驶员主观上是否故意。而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既无主观上故意,又经得投诉人认可,由于存在拼载的现象,司机在将第一单乘客送达目的地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偏离第二单乘客正常路线,造成线路变长的。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主动降低收费,因此认定主观上故意绕道的违法事实也不能成立。 最后,关于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及违规收费的问题。本案中,出租车司机陈X从第一单开始便是正常打表计费,在第一单结束时,也是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操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行为;对于第二单,由于存在拼载的情况,在完成第一单行程之后,第二单行程已无法准确计费,司机陈X估算正常路线大概为15公里,按打表收费约为50元(经执法人员确认,情况属实),由于送第一批乘客用时太久,司机主动提出减少费用,只通过平台收取了30元车费。由此可知,由于客观原因,第二单已无法准确打表计费,计价器已无法作为收费依据,使用意义不大,司机陈X根据经验作出50元车费的认定,可能会与实际车费有一定的出入,但经确认相差不大,且其后能主动提出减少车费,并不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综上,执法队案卷评查小组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未经乘客同意拼载、故意绕道、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及违规收费。然而,司机陈X在上个订单尚未正式结束时便接下另一个订单的行为也存在一定问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五、典型意义 随着近年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公共交通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出租车的定位是舒适化、个性化的、私密化的、便捷的一种交通客运服务方式,这就导致了出租车天然的就与拼载、拼车等方式的排斥。然而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兴起,传统出租车行业面临着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和激烈竞争,拼载现象也越来越多。 就目前而言,法律虽然对出租车拼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出租车拼载须“经乘客同意”为前提,但并未禁止出租车拼载的行为。出租车拼载虽然可能会降低出租车运输服务的质量,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乘客打车难的问题,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有着积极地意义;对于出租车司机能提高运营效率,对于拼载乘客双方也能降低部分出行费用,实现双赢。 虽然出租车拼载存在着一些利好,但也并不意味着我们鼓励出租车利用合理拼载朝着“小公交”的方式去发展。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出租车驾乘关系双方的协商,拼载乘客一方若不同意,出租车司机不得强行拼载。 另外,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近年来接到的关于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投诉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然而在所有投诉中,无责投诉一直占据着相当一部分的比重。此类投诉或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或因乘客的原因造成,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城市公共服务热线的资源、损耗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时间和精力。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作好耐心细致的服务,加强与乘客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有责和无责方面的投诉。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应切实做到文明乘车,相互理解。如确实遇到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进行举报,执法队将依法调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