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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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5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60号)下达我市本级2019年提前下达油补资金2064.71万元(费改税补助961.18万元,80%涨价补助资金1103.53万元)、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2015年、2019年20%涨价补助清算资金1267.09万元。 根据《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6〕22号)文件要求,中央对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费改税补助和80%的涨价补助资金)和年度清算(20%的涨价补助资金)的方式拨付。年初预拨资金与城市公交企业实际运营车辆标台数挂钩,年度清算(即20%涨价补助)资金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标台数和城市实际运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标台数挂钩。市本级2019年提前下达油补资金2064.71万元(费改税补助961.18万元,80%涨价补助资金1103.53万元)为预拨资金,符合补贴条件企业为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海门轮渡公司;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2015年、2019年20%涨价补助清算资金1267.09万元为年度清算资金,符合补贴条件企业为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海门轮渡无新能源船舶)。 现对2020年市本级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后制定分配方案(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意见,可以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576-88325056。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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