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本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5、2018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 |
|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部分)的通知》(浙财建[2019]157号)下达我市本级2015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资金207.6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207.63万元)、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资金1862.03万元(纯电动公交车590.8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1271.15万元),合计2069.66万元。 根据文件要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资金用于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市本级企业为海门轮渡公司和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海门轮渡公司运营的轮渡均使用柴油燃料,不属于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类型,符合补助条件企业仅为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因此将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部分)2069.66万元全部拨付给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 现对2020年市本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5、2018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部分)制定分配方案(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意见,可以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576-88325056。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