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
根据《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台建〔2022〕240号),决定开展第一批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生产基地的独立法人。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一)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并且基地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00亩;部品构件基地占地面积应不少于30亩;
(二)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并已建成和投产,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发展方向,拥有较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应用水平等;
(三)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能起到引领、辐射作用;
(四)具有关键技术与成果,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五)应承担过1个省级示范项目或2个市级示范项目,或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部品构件基地应承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产品在6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中应用。
(六)预制混凝土部件年设计产能在10万立方米以上,年均供货量不少于5万立方米。
(七)近2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基地基本情况和实施方案(附件2)。主要包括:基地建设的工作目标,基地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产品种类、执行标准、生产规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性能特点、技术创新点等),基地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安排等;
(三)基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投资证明、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三、申报流程
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至市建设局。
四、其他事项
(一)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市建设局将依申请直接认定为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我局建筑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驰,0576-88517921,18658666286(浙政钉)
附件:1.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台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框架)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