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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为落实巡察审计提出的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属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程序。经研究,现决定建立市属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专家评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台州市市属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台国资〔2019〕89号)第十条关于资金竞争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设立评审委员会的规定进行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市属企业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需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应达到5名及以上,且非本企业专家的比例不低于80%,专家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
2.经市属企业推荐和我委审查,首批纳入市属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专家库的名单已确定,具体详见附件。纳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确保市属企业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最大化。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审工作的需由所在企业出具证明文件和请假条。
3.参与资金竞争性存放的评审专家原则上应通过市属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专家库随机抽取,确需其他途径产生的,需经市属企业集体决议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4.专家库名单定期更新,名单内人员离职或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国资委产权处。请各市属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附件:市属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专家库名单
台州市国资委
2021年5月14日
下载:关于建立市属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专家评审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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