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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车)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9 15: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了《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车)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邮寄地址:椒江区机场路451号,邮编:318000,邮箱:383483733@qq.com




        台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9日

         

         

        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车)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评价和精准化解工程运输企业(车)存在的突出交通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有序的工程运输车通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险管理对象

        (一)工程运输企业。指使用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事工程材料(渣土、泥浆、黄泥、砂石、散装水泥、混泥土等,下同)运输的企业。

        (二)工程运输车。指用于运输工程材料的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二、突出交通安全风险行为及量化赋分

        (一)工程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30分:

        1.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非高速道路行驶速度超过70公里/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速度为准);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4. 超载:(1)非现场记录总质量超过100吨,(2)现场查处总质量超过80吨,(3)超载超限80%以上;

        5.发生死亡事故负次要责任或伤人事故负主要以上(含)责任。

        (二)工程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20分:    1.非高速道路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或右转弯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速度为准);

        2.一天运输时间超过10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时间为准);

        3.上路运输车辆未安装GPS或GPS未能正常显示;

        4.抛洒滴漏;

        5.超载超限:(1)非现场记录总质量超过70吨,(2)现场查处总质量超过50吨,(3)超载超限50%以上80%以下;

        6.发生伤人事故负同等责任;

        7.超限运输非现场记录超3个月未处理或非现场记录累计超3次未处理;

        8.营运企业无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名下工程运输车无有效《道路运输证》上路运输或名下从业人员无有效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工程运输车。

        (三)工程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10分:

        1.非高速道路行驶速度超过55公里/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速度为准);

        2.一天运输时间超过9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时间为准);

        3.经损事故负全部责任;

        4.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放光标识;

        5.其它记分交通违法行为。

        三、赋分时间

        1.现场违法,以违法时间为准。

        2.非现场违法行为,以处理时间为准。

        3.道路交通事故,以事故责任认定时间为准。

        4.其他非违法行为,以发现时间为准。

           违法行为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以立案时间为准。

        四、赋分单位

        1.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由《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直接获取。

        2.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录入《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

        3.现场发现的非违法行为,由发现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部门录入《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

        4.非现场发现的非违法行为,由车籍地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部门录入《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

        五、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一)工程运输企业。

        1.评分周期: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计算上月企业风险车均赋分。

        2.按车均赋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全市排名前5名和县市区排名第一的为高风险企业;除高风险企业外,全市排名前20名为中风险企业,21名至50名为低风险企业。

        (二)工程运输车。

        1.评分周期: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计算上月车辆风险累计赋分。

        2.累计赋分值从高到进行排序,前20名为高风险车辆,21至100名为中风险车辆。

        六、直接列为高风险情形(不参加赋分排名)

        (一)工程运输企业。

        1.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上月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死亡道路事故;

        2.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上月报废率、检验率、3条及以上交通违法处理率,工程运输车驾驶人驾驶证审验率、换证率,有未达100%;

        3.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驾驶人上月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4.《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评价为高风险企业或在全市治超工作被通报的企业;

        5.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伪造、篡改、删除车辆GPS数据。

        (二)工程运输车。

        1.车辆上月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死亡道路事故;

        2.车辆未报废、未检验、3条及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

        3.车辆上月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4.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5.超载超限总质量超过100吨及以上。

        七、风险赋分结果运用

        (一)工程运输企业。

        1.对高风险企业当月采取的措施:

        1)公开曝光,对连续3个月处于高风险的企业,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联合挂牌治理;

        2)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约谈不少于1次,督促源头单位加强管理,落实装载安全主体责任;

        3)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督促企业每周开展1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每周检查车辆数不少于企业工程运输车辆数的20%。

        2.对中风险企业当月采取的措施:

        1)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检查、约谈1次,督促源头单位加强管理,落实装载安全主体责任;

        2)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督促企业开展2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每周检查车辆数不少于企业工程运输车辆数的10%。

        3.对低风险企业当月采取的措施: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检查、约谈1次。

        (二)工程运输车。

        1.对高风险车辆当月采取的措施:

        1)公开曝光,对连续3个月处于高风险的车辆,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挂牌治理;

        2)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约谈车辆管理人及驾驶人1次,督促源头单位加强检查,落实装载管理责任;

        3)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每周开展1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中风险车辆当月采取的措施:

        1)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约谈车辆管理人及驾驶人1次;

        2)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开展2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检查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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