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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11 10: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76号,简称《意见》),助力我省冷链物流实现高质量发展。

        冷链物流一端服务农业生产、一端链接居民消费,是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发挥强大国内市场优势的重要领域。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和扩大消费、促进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冷链消费需求迅速增长,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暴露出我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足、冷链服务品质不高、冷链监管体系不全等问题。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服务业办〔2020〕2号)落地见效,按照政府所能、企业所需、百姓所盼、未来所向,着力强化政策供给端创新,补强我省冷链物流发展短板。

        《意见》的制定出台着重考虑三个方面因素:一是聚焦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冷链物流企业实际需求,聚焦企业痛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冷链物流企业摸底调研,针对冷链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的用地难、融资难、进城难等痛点难点,研究制定“靶向”政策,助力全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切实提升我省冷链物流企业获得感。二是坚持体系设计。围绕冷链物流“产运储配管”各环节,在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冷链物流企业、推进企业减负清费、促进车辆便利化通行、强化冷链物流用地及投融资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冷链物流扶持政策全链条、全流程覆盖。同时,注重推动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不断提升冷链物流数字化管理水平。三是注重协同推进。注重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省发展改革委物流牵头作用,统筹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扎实推进冷链物流支持政策落地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发挥冷链物流市场主体作用,依托市场机制实现技术升级和应用推广,政府重点做好制度供给和保障支撑。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共30条意见:第一部分是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共6条意见,主要包括研究编制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清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支持既有用地改造建设、依法支持相关手续办理、明确相关用地管理及支持经营性利用等内容。第二部分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共5条意见,主要包括完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持产地预冷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末端冷藏设施、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扶持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内容。第三部分是推动信息化、标准化改造升级,共3条意见,主要包括支持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鼓励安装智能设施设备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共4条意见,主要包括引进重点企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申报国家级冷链物流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等内容。第五部分是推进企业清费减负,共4条意见,主要包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装备技术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奖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责任主体等内容。第六部分是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共3条意见,主要包括合理设置冷藏车停靠装卸点、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统一冷藏车标识等内容。第七部分是强化投融资支持,共5条意见,主要包括积极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省产业基金注入、支持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加大配送保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

        下一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导各地市政府等有关方面,加强指导推进、督促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省级有关奖补政策,宁波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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