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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政府采购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0:13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模式,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鼓励试点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2023年,逐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以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试点对象,先行先试;到2024年,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试点项目,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体制和经验做法,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三、试点范围、项目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台州市域内政府采购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前)。

        (二)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共同确定。其中市本级、台州湾新区试点项目由政府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实施;各县(市、区)试点项目由各地政府负责确定,每个县(市、区)报送2—3个。试点建筑类型包括医院、学校、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原则上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新建建筑工程需在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相关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鼓励扩大试点数量和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试点项目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市建材情况摸底排查。组织对台州市本地建材生产企业是否有对应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摸底调查。鼓励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相关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编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立足我市绿色建材需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相关规定,开展各类办法、导则、指南等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发布工作,科学高效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强化工程建设全程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在试点项目立项时落实绿色建材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划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材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绿色建材专项设计编制要求,将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图审和施工等单位对照我市绿色建材需求标准要求,明确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同时做好施工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鼓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积极获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四)联动推行智能建造。加快推进试点项目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BIM审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推进多方协同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深化以智慧工地为核心的施工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控。重点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绿色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方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五)开发绿色建材应用监管平台。聚焦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关键阶段,结合项目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能效测评等业务流程,开展绿色建材上架、预评价、信息登记、材料进场、统计分析、验收评估等环节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及时掌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的性能指标、使用情况,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信息公开,提升绿色建材项目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建设单位)

        (六)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批量采购模式。汇总各建设主体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探索实施绿色建材批量采购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建立健全绿色建材供应侧监管评价机制。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信用评价和承诺机制,加强绿色建材全流程监管,促进绿色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将承诺违诺信息纳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八)探索基于全过程咨询的市场推广模式。鼓励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咨询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绿色金融保障。将金融保险等机制引入试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绿色建材市场,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实力。探索建立绿色融资政策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相应扶持政策,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限额等办法,提升企业的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试点项目储备库(2022年12月—2023年2月)。市本级、台州湾新区投资主体和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单位、本区域项目进行梳理,将适合作为试点的项目上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初评,提出试点建设意见。

        (二)申报及实施(2023年3月—2024年12月)。对初评通过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发布试点立项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能评等单位推进项目实施。

        (三)监督检查。对试点项目的绿色建筑预评估、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四)试点项目验收(2024年12月之前)。试点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评价,由领导小组组织试点项目完成验收。

        (五)总结提高。编制总结报告,及时总结优秀试点经验和成效,在全市推广,并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试点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试点相关工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做好试点项目的部署、实施和总结,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中的难点堵点,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着力落实各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评估。

        (二)加大政策激励和资金保障。加大金融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使用绿色建材增加的工程费用,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购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建筑。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建设、财政部门要对项目预算、设计、能评、招投标、结算、检测等方面执行我市绿色建材需求标准要求的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四)推动能力建设。有效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及组织优势,引导其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完善有关技术文件,受委托开展对试点项目相关主体培训、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评价)等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提升企业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生产绿色建材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共识。